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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濤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徐家濤
3月29日上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桐城市原政協主席徐家濤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徐家濤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被告人徐家濤,男,1963年出生,安徽舒城縣人,桐城市原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正處級),曾先后任桐城市(縣) 呂亭鎮黨委副書記、大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桐城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桐城市委常委、監察局局長、組織部部長、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家濤在擔任桐城市大關鎮鎮長、書記、桐城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桐城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桐城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分管財政、稅務、重點工程、人事、監察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單位及個人所送現金、購物卡、手表等物品共計折合人民幣227.712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家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27.712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家濤案發后如實交待犯罪事實,其親屬代為退出部分贓款,庭審中被告人徐家濤主動認罪,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徐家濤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友、部分社會公眾和媒體參與案件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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