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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就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王愛華(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愛華利用其擔任合肥市規劃局局長、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規劃調整、設計項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幫助。2003年至2017年春節期間,被告人王愛華直接或者通過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和現金,共計折合人民幣846萬余元。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愛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王愛華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10月立案偵查。今年2月,此案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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