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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安慶市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安徽省宗教事務局)原副主任(副局長)沙圣虎(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沙圣虎一審獲刑9年,并處罰金共計120萬元。
被告人沙圣虎,男,漢族,1962年出生,安徽省舒城縣人,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廳級),曾先后擔任安徽省金寨縣副縣長、縣長、中共金寨縣縣委副書記、書記,金寨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其擔任金寨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選址、開發建設、企業搬遷、項目獎勵申報以及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隱瞞事實、變造申報材料等手段,騙取宿舍租賃費、住房貨幣化補貼,數額巨大;沙圣虎還違反相關規定,為有關公司提供幫助,決定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公共財產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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