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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8年4月,靈璧縣紀委監委收到群眾舉報,反映靈璧縣大路鄉朱樓村原黨總支書記朱邦躍坐收坐支村集體收入等問題。縣紀委監委立即成立核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情況核查】
經查,朱邦躍在擔任大路鄉朱樓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在未將村集體收入交至村集體賬戶的情況下,把1.6萬元村集體土地收益資金和9506元村集體公益林補助款,用于修橋、修路、修閘等工作。同時,朱邦躍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
【處理情況】
朱邦躍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大路鄉朱樓村黨總支書記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違反生活紀律,多次參與賭博。2018年8月,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朱邦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我平時忽視了對黨紀國法的學習,工作中缺乏紀律規矩意識,認為只要是村里的錢就可以隨意支配使用,也放松了自己作為一名黨員干部的要求,受到處分是我應該的……”在宣布處分決定時,朱邦躍說道。
【執紀者說】
公款姓“公”不姓“私”,村集體收入歸全體村民所有,其收支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否則就極易違反財經紀律,乃至損害群眾集體利益。每位村干部,特別是村兩委成員,都要樹牢紀律規矩意識,依規依紀依法推進村級工作,始終銘記自己是共產黨員的身份定位,處處嚴于律己、爭做標桿,切實服務基層群眾,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靈璧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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