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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王愛華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愛華利用其擔任合肥市規劃局局長、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規劃調整、設計項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幫助,通過利益輸送,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劉某、程某某等10人給予的價值人民幣632.3842萬元的財物、人民幣197萬元、美元2.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46.4087萬元。
案發后,檢察機關扣押涉案贓款共計人民幣583萬元,查封了其位于合肥市的5處房產。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愛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6.4087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愛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對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提出異議,當庭進行了辯解。
部分省市人大領導、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機關干部、市檢察系統干警、市國稅系統干部、被告人親屬和相關媒體記者近百人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蔡軍)
王愛華案件回顧——
2017年7月24日,安徽省紀委發布消息:王愛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11月,安徽省紀委發布消息: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研究并報中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愛華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安徽省第十次黨代會、合肥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3月29日,安徽省檢察院發布消息: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就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王愛華(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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