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10月24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原所長馬長志涉嫌受賄罪一案。
六安市裕安區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馬長志在擔任六安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科技科科長、辦公室主任科員、智能監控中心主任、副支隊長(掛任)、車管所所長期間,利用負責市交警支隊項目建設、駕校考場建設驗收、外地駕駛人考試名額審批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物品及接受旅游服務等共計127余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故以受賄罪提起公訴。
庭審中,各項庭審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公訴機關在合議庭的主持下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逐項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馬長志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記者 陳成 通訊員 肖楊)
頭條號
客戶端
微信
微博
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