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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幾個案件線索是巡察組反饋后要求立即處理的,請你先看一下”。8月10的清晨,我剛打開辦公室門,鎮紀委副書記小吳就緊跟著進來。
我接過材料,招呼小吳坐下。然后拿起材料仔細審閱,一條關于古塘村委會主任孟某發放補償款的線索引起了我的注意。
根據巡察組反饋意見,孟某在2008年5月古塘村小陳、小唐、小趙、小劉四個村民組土地置換工作期間,從鎮財政所借款54.39萬元,然后直接發放給被拆遷村民做為拆遷和安置補償費用。“按照常理說,這是村里正常開展的工作,可是為什么這個線索會被留下來呢?這里面肯定有問題。”我決定先去調查個究竟。
在從鎮財政所和農經站調閱了當年土地置換的拆遷補償和安置補償費用的相關賬目和支付清單后,我和小吳仔細核對,發現了事情的原委。
事情說起來好像還真是很“冤”。原來在2008年土地置換時,因為補償款撥付一致未通過縣里審批,導致兩年過去了,該四個村民組村民也未領到補償款,期間因為此事多次到鎮里上訪。為了安撫群眾情緒,村委會同意由村主任孟某個人打借條從財政所借錢,先將補償款發放再完善手續。孟某連夜將14戶群眾的補償款發放到位,群眾的情緒得到了安撫。
這本應是一個為民辦事的好事,但是經過仔細核對賬目發現,“孟某在借款后,直接發放給群眾而未及時入賬。按照規定,村里所有款項都要入村‘三資’賬戶。”
這讓我犯了愁,這事算不算違紀?該不該給處分?通過了解得知,孟某已經是村里的“老干部”了,平時為人比較和善,又樂于為群眾調處矛盾糾紛、幫忙辦事,是群眾口中難得的“好人”。孟某本是為群眾解決難事,如果這樣給個處分,會不會影響干部干事的激情。
對于此事村干部、鎮干部、群眾各有各的說法。有人提出“好心做善事咋還違紀?”,也有人說,“好心辦事固然好,但紀律還是要挺在前面”。
最后殷澗鎮紀委明確表態,“其情可憫、其責當罰。不按規矩來,好心辦好事也是‘破紀’,必須一切行動講規矩”。
黨員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千方百計解決矛盾和問題,對組織和個人都是好事。雖然孟某的出發點是好的,本人也沒有謀私、徇私,但其對相關政策規定學習不到位,不按規矩來,好心辦好事也是‘破紀’,一樣要處理。 (鳳陽縣殷澗鎮紀委 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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