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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7年7月5日至8月31日,省委第八巡視組對我縣進行了巡視。2017年9月27日,省委巡視組向我縣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巡視整改工作組織領導
(一)統一思想,提高站位。省委第八巡視組向蕪湖縣反饋巡視意見的當晚,縣委就立即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省委書記李錦斌在省委“五人小組”會議上的講話精神,通報巡視反饋意見,研究部署巡視整改工作。會議指出,落實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是我縣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務,縣委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擔當,義不容辭地扛起巡視整改工作主體責任,帶領全縣上下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省委關于巡視整改工作各項要求上來,半步不讓抓緊抓實巡視整改工作每一個環節。縣黨政班子全體成員要從自身做起、以上率下、示范引領,高標準、嚴要求抓好巡視整改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巡視整改各項任務。
(二)成立組織,強化領導。為加強對全縣巡視整改工作的統一領導,縣委迅速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第一副組長,縣委副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黨政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的蕪湖縣落實省委第八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巡察辦負責同志任副主任,從縣直單位抽調精干力量集中辦公,全縣各鎮、各單位均成立了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專門負責,扎實推進巡視整改工作。
(三)制定方案,框定責任。針對省委巡視組提出的3個方面11項35個問題以及4個方面的意見建議,縣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逐一梳理合并,并結合征求的意見建議,對整改方案進行了9輪修改完善,最終制定出“一方案、兩臺賬”,即《中共蕪湖縣委關于落實省委第八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省委第八巡視組對蕪湖縣巡視反饋問題整改臺賬》《省委第八巡視組對蕪湖縣巡視反饋整改意見建議臺賬》,將巡視反饋的35個問題細分為52項任務,逐一對照制定了122條整改措施;明確了8位縣領導、16家牽頭單位、18家責任單位具體負責;牽頭單位結合各自承擔的整改任務共制定整改方案16份、整改臺賬20份、專項整治方案13份,確保整改工作面上全覆蓋、點上全回應。
(四)注重統籌,強化調度。縣委緊盯巡視整改工作推進情況,不斷強化工作統籌調度。截至目前,縣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兩次召開會議,對整改工作作出明確部署,提出具體要求;縣委常委會、縣政府黨組會議先后4次研究巡視整改工作;牽頭縣領導前后共10次召開專題會議,對整改工作重要環節、重要任務親自安排部署,督促整改方案落實;縣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4次工作調度會,有力推動了整改工作的落實。全縣建立起整改工作一周一匯總、半月一調度、一月一通報機制,并通過建立全縣巡視整改工作群、下發工作提示單、掛圖作戰、上門督查等方式扎實有力推動巡視整改各項工作。截至目前,已下發工作提示單8次,印發《巡視整改動態》7期,對16家牽頭單位全部進行了上門督促檢查。
二、強化責任擔當,從嚴從實抓好整改任務落實
自巡視整改以來,反饋的35個問題,已全面完成整改25個,基本完成整改5個,尚未完成正在按規定時序推進5個。通過整改,共建立健全制度76項,挽回經濟損失2952.28萬元;全縣約談提醒177人次;立案審查69人,其中,黨紀處分31人,政紀處分7人,組織處理9人。
(一)黨的領導弱化方面
1.“四個意識”不強,貫徹執行中央、省委決策部署不夠堅定有力
(1)針對“理論學習的政治自覺性不夠”問題
一是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的意見》并嚴格執行。
二是堅持每月集中學習、考勤等制度。注重將政治理論學習與業務學習緊密結合,政治理論學習內容參照中央、省、市學習內容同步推進、同步貫穿,業務知識學習堅持同全縣工作實際相結合,學以致用撰寫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結合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開展工作謀劃調研活動,收集匯編縣處級領導干部調研報告21篇。自7月份以來,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共開展學習活動19次,其中理論學習7次,專題報告6次,集中研討5次,警示教育活動1次。
三是強化各類載體學習。依托網絡、書籍、報紙等資源搭建理論學習新平臺,為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位成員統一配發了包括《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在內的3批次8本學習書籍,推動領導干部自覺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談感受;截至目前,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共召開3次黨的十九大精神專題學習研討會,5位縣處級領導干部領學黨的十九大報告原文,28位縣處級領導干部進行了交流發言;開展縣處級領導干部集中宣講黨的十九大精神活動69場。
四是全縣各單位黨委(黨組)均制定了年度學習計劃和階段性學習安排,并進一步健全了學習考核制度。
五是聯合縣直機關工委開展“干部大講堂”活動,目前已開展3期,形成全縣上下主動學習的良好氛圍。
六是強化督查指導。9月22日、25日,縣委宣傳部會同縣督查室對全縣各單位黨委(黨組)關于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7?26”重要講話精神和喜迎黨的十九大宣傳氛圍營造情況開展了專項督查并形成了督查專報。
(2)針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深刻”問題
一是對各基層黨組織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講重作”專題教育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堅持把“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經常。10月12日至19日,對全縣80個基層黨組織“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講重作”專題警示教育、“三會一課”、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等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報,要求各基層黨(工)委針對問題舉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實。
二是按照省、市部署要求,開展各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工作。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講重作”專題警示教育列為述職評議內容,每年進行評估,作為評判黨組織和黨組織書記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情況的重要依據。12月5日,下發了《關于做好2017年度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的通知》。
(3)針對“有的工作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問題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協調機構,成立以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政府性債務化解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縣政府性債務化解防控、管理協調與風險應對工作。對歷年來出臺的涉及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規定、辦法等進行了梳理登記,結合本次整改補充完善的制度文件匯編成冊。出臺了《蕪湖縣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制定了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信息公開制度。通過年度財政預算和財政中期預算全面及時安排債務清償計劃和中期清償規劃。
二是控制政府性債務增長。嚴控舉債規模、嚴把舉債程序、嚴肅舉債論證分析、嚴守舉債審批要求,努力做到不增新債。通過年度預算約束壓縮政府性投資規模,留出財力空間用于存量債務還本付息。2018年政府性投資新開工項目32個,縣本級投資14.38億元,與2017年政府性投資項目相比,新開工項目個數減少3個,縣本級投資減少6.1億元。清理壓減各類政府融資平臺,對14家融資平臺公司年內清理取消2家、2018年一季度清理取消2家、2018年末再清理取消3家。
三是化解政府性存量債務。著力壓縮“三公經費”,2017年預計壓縮“三公經費”支出200萬元,較2016年下降約10%,2018年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將在上年實際支出基礎上再壓縮5%左右。圍繞2018年預算編制安排,制定年度償債計劃,縣財政已將債務管理系統內2018年到期的地方債券本金20673萬元和利息17386萬元納入年度支出預算。下一步縣財政中期預算計劃將2019年、2020年到期債券本息納入中期預算支出。積極爭取上級項目投入緩解縣級財政支出壓力,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縣政府相關部門共爭取上級專項資金10.41億元,較2016年增長19.8%。全力盤活國有資產,為可用財力增長提供保障,2017年縣國有土地出讓(商業)收入12.24億元,較2016年大幅增長。
四是降低政府債務率。對政府性債務“遏增減存”,力爭2017年底,債務管理系統內政府性債務率降至100%以內、全口徑政府性債務率降至120%以下,到2020年系統內政府性債務率和全口徑政府性債務率分別力爭降到95%和100%以下。
五是探索創新融資渠道。積極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減輕政府對未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壓力。目前,蕪湖軍民融合通航科技產業基地PPP項目8.1億元投資已進入項目實施階段;S354青弋江大橋及接線工程PPP項目約3.5億元投資已經完成前期工作,項目招標正在積極推進中。
2.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上還存在薄弱環節
(4)針對“縣委對經濟工作統籌不夠”問題
一是出臺了《中共蕪湖縣委工作規則》。明確了縣委議事決策的內容和權限,規定全縣重大經濟事項上報縣委常委會研究。自7月份以來縣委共召開10次常委會議,研究經濟議題26個。
二是完善縣領導聯系重點產業項目和政府性投資項目制度。縣委堅持每季度召開全縣“十大工程”建設、政府性投資項目和重點產業項目建設以及“雙聯系、入百企”工作調度會。7月19日召開了全縣“雙聯系、入百企”工作調度會,8月18日召開了全縣“十大工程”建設調度會,12月6日召開了第四季度全縣“十大工程”建設、“雙聯系、入百企”暨招商引資工作調度會。
(5)針對“有的黨組織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問題
一是出臺了《中共蕪湖縣人民政府黨組議事規則(試行)》和《中共蕪湖縣人民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辦法(試行)》。自7月份以來,共計召開縣政府黨組會議3次,研究工作20項;召開縣政府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會議2次。
二是全面梳理未設立黨組的縣直單位。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要求,對已達到設立黨組條件但未設立黨組的單位進行梳理,及時設立黨組。經10月31日縣委常委會研究,設立了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檔案局4個黨組。
三是督促指導各單位建立健全黨組議事規則。10月27日,下發通知要求全縣各單位黨組建立健全黨組議事規則,全縣46個黨組上報黨組織議事規則,其中21個黨組對黨組議事規則進行了修訂完善,增強黨組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做到主任辦公會、局長辦公會與黨組會區分開,并結合縣委巡察工作開展督促檢查。
(6)針對“少數部門和地方工作弱化”問題
一是強化考核問責力度。修訂《蕪湖縣2018年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對考核結果被評定為“差”等次或連續兩年被評定為“一般”等次的單位,由縣委縣政府對其領導班子進行問責。以嚴格的考核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效落實。
二是修訂領導干部考核辦法。結合修訂的《蕪湖縣2018年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修訂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居后的單位主要領導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評定為優秀等次;將考核結果作為看待干部、評價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三是強化黨史工作。完善縣檔案局班子成員分工,目前已經明確一名副局長分管黨史工作,并安排專人具體負責;加強與縣委黨校合作,將黨史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積極開展黨史宣傳教育培訓。10月10日,縣檔案局在2017年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開展了黨史教育講座。加強黨史研究,完成了《蕪湖縣黨史資料匯編》編纂。開展“愛黨建”平臺黨史知識每日問答,持續加強對全縣黨員干部黨史教育。
3.政治擔當不力,黨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7)針對“對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問題
一是強化意識形態方面的學習。邀請了蕪湖市委副秘書長、市文明辦主任竇德長作《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深化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專題報告;8月14日,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了《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省委《實施細則》;9月18日,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了《黨委(黨組)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全年已完成4次意識形態專題學習。在今年縣委黨校舉辦的科級干部培訓班、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和公務員能力建設培訓班中均安排了意識形態專題課程。
二是加強對意識形態領域斗爭形勢分析研究。強化縣委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意識形態工作統一調度,層層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將意識形態工作與中心工作結合,納入各單位目標考核。
三是縣委宣傳部會同縣督查室對縣文廣新局等20家單位意識形態學習貫徹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督查結果與黨建工作年度考核掛鉤。
(8)針對“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問題
一是將意識形態工作作為縣委常委會向全會報告工作、縣委向黨代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縣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的意見》《全縣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辦法》,結合“講重作”專題學習教育,將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材料、述職報告、履行黨建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在10月31日縣委全體(擴大)會議上,縣委主要負責同志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強意識形態工作。不斷完善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機制,11月20日召開了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會議,11月14日縣委宣傳部組織召開了聯席會議,對意識形態相關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
二是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檢查范圍,作為縣委巡察的重要內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已納入《蕪湖縣2017年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作為黨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還將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作為組織部門選人用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納入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體系,將精專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干部選拔的一項重要依據。
三是壓實統戰、政法、黨校、教育等部門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形成意識形態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召開宗教團體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座談會,蟠龍寺被評為“安徽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示范點。加強網絡安全管控,嚴格依法依規管網治網,開展網絡安全執法大檢查,發現上報各類政治謠言、有害信息600余條(未發現本地人員)。加強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設,召開全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調研座談會,對全縣15個鄉村少年宮學校及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站進行了深入調研,開展“愛國主義讀書教育系列活動”,組織縣理論宣講團進校園宣講3場,開展“戲曲進校園”活動4場,7所學校組織學生觀看愛國主義影片,9所學校舉辦了“法制講座”,12所中小學校組織開展“向國旗敬禮、做有道德的人”網上簽名,13所學校運用重要時間節點深化“我的中國夢”主題教育寄語活動。
四是從2018年起,參照省、市要求,在全縣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中增加意識形態工作的考核權重。
(9)針對“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和管理存在疏漏”問題
一是強化縣委黨校咨政和理論研究陣地作用。出臺了《中共蕪湖縣委黨校關于加強科研咨政工作實施意見》《中共蕪湖縣委黨校教學科研咨政成果獎勵規定(修訂)》《中共蕪湖縣委黨校教研工作制度》和《中共蕪湖縣委黨校調研工作暫行管理辦法》。加強縣委黨校與市委黨校、縣政協、縣重點職能部門的聯合調研,組織縣委黨校教師開展專題調研、參加學術研討會,并撰寫高質量的理論文章和調研報告。截至目前,發表省級論文7篇,咨政報告經縣委主要負責人批示2篇,縣委常委批示1篇,省委黨校課題立項1個。
二是強化縣文廣新局文化市場執法職能。經2017年第3次縣編委會研究同意,將文化市場執法大隊由縣城市管理局劃回縣文廣新局,確定為公益性一類事業單位。
三是強化文化市場監管力度。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和《蕪湖縣2017年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8月份以來開展專項行動2次,共出動342人次,檢查經營戶115家次,警告處罰經營戶2家次。
(10)針對“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不力”問題
加強縣網宣辦人員配備。經2017年第三次縣編委會研究同意,縣網宣辦增加2個事業編制。
(11)針對“政治警覺性不高,沒有繃緊意識形態斗爭這根弦”問題
一是開展問責追責。就省委巡視組反饋的問題涉及到的當事教師,已嚴肅批評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是建立制度約束。出臺了《加強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在全縣開展師德師風建設專題報告3場。
三是開展專項摸排行動。制定了《全縣中小學意識形態領域全面摸排專項行動方案》,對全縣中小學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全面摸排,目前已匯總了23所學校的摸排總結。
四是始終保持“掃黃打非”高壓態勢。出臺了《蕪湖縣2017年“掃黃打非”行動方案》。8月份以來,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共出動393人次、車輛46臺次,檢查經營戶111家次。
五是加強黨校教師課堂講授管理。制定了《關于縣委黨校課堂講授嚴守政治紀律的若干規定》,進一步嚴肅黨校陣地紀律。
(二)黨的建設缺失方面
4.政治站位不高,“重業務、輕黨建”問題較為突出
(12)針對“縣委領導班子帶頭抓黨建不夠”問題
一是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不斷健全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縣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的意見》,發揮好縣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系統謀劃、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的職能作用。已于9月15日、11月20日召開2次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全縣黨建工作。
二是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根據年初制定的《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2017年工作要點》,擬于12月下旬對《要點》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督查,進一步壓實黨建責任。
三是加強縣委班子成員聯系基層黨建工作。縣委班子成員每人聯系2個基層黨支部,聯系工作開展情況在縣委會議上予以通報。11月份,結合黨的十九大精神宣講,縣委班子成員到所聯系的基層黨支部調研。在11月25日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會議上,縣委班子成員逐一通報了各自聯系基層黨建工作開展情況。
(13)針對“機關黨建工作示范帶動作用不強”問題
一是加強縣直機關工委人員配備。10月25日,縣直機關工委任命1名同志擔任專職組織委員,負責縣直單位基層組織建設,并做好黨費收繳和管理等工作。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紀檢監察系統“三轉不到位”專項整治。
二是加強對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試行)》,明確了黨委(黨組)書記和領導班子成員抓基層黨建責任和任務,建立健全述職評議、齊抓共管、工作清單、工作例會、工作聯系點、保障和督促檢查等7項機制。
(14)針對“村級黨組織存在‘軟骨病’現象”
一是加強村干部和農村黨員隊伍建設。結合2018年村居“兩委”換屆,嚴格村居換屆候選人資格標準,每個村居“兩委”中必須有1名35歲以下成員;加強村級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全縣配備村級后備干部146名,2017年通過公開招錄等方式聘用了47名后備干部到村任職,年齡均不超過35周歲,學歷均為大專以上。優化農村黨員隊伍結構,嚴格按照發展黨員標準,堅持以年齡35歲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員為主體,促進農村黨員結構不斷優化。2017年共發展農村黨員83名,35歲以下占60%,大專以上占36%。
二是加強大學生村官管理。嚴格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大學生村官管理辦法》,加強對大學生村官考勤。抓好大學生村官年度培訓,每季度開展1次集中學習。2017年全縣20名大學生村官參加各類集中學習培訓64人次。
三是陶辛鎮追繳了11名農村黨員黨費220元,并在村黨員大會上進行了通報。
四是持續推進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頓。每年按不低于村黨組織總數5%的比例,將5個村列為軟弱渙散黨組織,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確定聯系縣領導、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村掛職,駐村幫助開展整頓工作。出臺了《蕪湖縣村(居)干部年度綜合考核辦法》,強化村干部考核,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調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關于巡視反饋的“灣沚鎮個別村班子不健全,村黨組織書記駕馭能力弱,村里矛盾較多”問題,灣沚鎮黨委對相關村黨組織書記進行了約談和調整;關于巡視反饋的“陶辛鎮部分合并村干部之間難以融合、搞內訌”問題,陶辛鎮黨委對內部不團結的村級黨組織成員進行了談話和組織處理。
5.黨性原則不強,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
(15)針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充分”問題
一是堅持把民主集中制作為加強縣委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把民主集中制列入縣委中心組、支部“三會一課”學習內容,讓縣委班子成員熟悉掌握基本原理、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制定了《縣委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實施辦法》,進一步推進縣委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有效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民主集中制工作的各項要求,嚴格執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度,保證“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討論決定,確保權力在有效監督下規范運行。出臺了《縣委和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溝通協調辦法》,發揮縣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對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的領導和溝通協調。
三是制定了《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談心談話聽取意見制度》。截至目前,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已分別與縣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部分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班子成員,開發區管委會、2個鎮、12個縣直單位班子成員開展了談心談話聽取意見建議工作,合計談話60人次,征求意見建議17條。
(16)針對“縣委常委會民主生活會火藥味不濃”問題
一是組織縣委班子成員認真學習《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進一步增強縣委班子成員開好民主生活會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是出臺了《蕪湖縣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確保縣委常委會民主生活會符合中央、省委各項要求,開出成果、達到效果。
三是定于12月中旬召開縣委常委會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要求縣委常委會班子成員認真對照巡視整改反饋意見,主動認領,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剖析根源,深刻反思,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達到紅臉出汗的效果。12月2日,在縣委十一屆七次全體(擴大)會上,縣委主要負責同志代表縣委常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對此次巡視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回應,并就2018年堅持黨要管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進行了部署。當天會議結束后,隨即召開全縣黨員干部警示教育大會,通報了許觀松、陶良干、胡峰違紀違法案件,全縣四套班子領導,各鎮和縣直、駐縣各單位班子成員,各村(居)黨組織書記300余人參加會議,從身邊的腐敗案件中汲取教訓,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
(17)針對“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沒有‘硬約束’”問題
出臺了《蕪湖縣黨員領導干部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實施細則》,對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作出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情況納入對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以及黨建工作考核范圍。自9月份以來,縣委辦、縣政府辦分別開展支部黨員會議、黨小組會議等組織活動3次,縣黨政班子成員均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其他縣級領導干部也都參加了所在單位的組織生活會;8月份召開的“講重作”專題警示教育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中,全縣378名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參加了所在單位專題民主生活會和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
(18)針對“黨的組織建設和組織生活不規范”問題
一是撤銷安徽新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組。2017年10月31日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撤銷安徽新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組,保留安徽新蕪經濟開發區黨工委。
二是健全完善黨的組織建設規定。重新修訂了《蕪湖縣基層組織生活標準手冊》,明確“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基層組織生活流程,要求嚴格制定學習制度和學習計劃。11月8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和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層黨(工)委指導所屬基層黨組織嚴格規范“三會一課”制度,堅決杜絕出現以工作會議代替“三會一課”等現象。發揮“愛黨建”平臺作用,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進行積分制管理。將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得分,作為黨員評先評優、民主評議的重要依據。對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履行黨員義務、不按時繳納黨費的黨員,按不合格黨員進行處理。安排專人每周對全縣各級基層黨組織開展“三會一課”、交納黨費等組織生活開展情況進行通報,督促基層組織生活常態化。
三是規范基層黨組織換屆及黨費收繳。出臺了《基層黨組織換屆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嚴格基層黨組織任期制度、換屆選舉制度。縣委辦機關黨支部于11月27日按照規范要求重新進行了換屆選舉。出臺了《基層黨組織黨費收繳情況定期公示制度》,規范基層黨組織黨費收繳工作,接受黨員監督。縣政府辦機關支部在對1名退休黨員不交黨費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后,對該退休黨員進行了嚴肅批評,并立即補交了2016年4月以來所欠黨費878元。
四是加強調研督查。每季度對基層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情況進行調研督查,對存在問題及時通報。9月29日,對全縣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抽查驗收情況進行了通報,并要求被通報黨組織限期整改到位。
6.黨管干部統籌不夠,用人導向存在偏差
(19)針對“選人用人視野不寬”問題
一是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出臺了《蕪湖縣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考察及綜合評價辦法》,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建立縣管領導班子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對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表現進行動態性、經常性考察,了解掌握一批實踐能力強、德能勤績廉優、群眾公認度高的干部,為領導班子調整或空缺崗位配備干部提供參考。10月份,縣委組織部對下轄的5個鎮進行了日常考察,進一步掌握各鎮領導班子實際運行情況和優化調整方向。下一步將結合2017年度綜合考核,再次開展日常考察工作。
二是增強鄉鎮干部隊伍活力。縣委將鄉鎮工作經歷作為選拔領導干部的重要條件,特別是在選拔重要部門、關鍵崗位主要領導和鄉鎮黨政正職時,更加注重使用鄉鎮工作經驗豐富、善于處理復雜問題的干部。10月份,1名副鎮長提拔到鎮黨委副書記崗位,1名鎮黨委副書記提拔到縣直部門正職崗位。
三是積極組織鄉鎮干部參加各類培訓。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鄉鎮干部觀摩學習、交流討論,引導鄉鎮干部開闊視野、轉變思路,增強創新意識。2017年共組織50余名鄉鎮干部參加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黨外干部培訓班、婦干班和上級部門調學。
四是將鎮村作為磨練培養干部的主陣地。積極選派年輕干部到鄉鎮掛職鍛煉,同時選派鄉鎮優秀干部到縣直單位掛職,增強鄉鎮干部隊伍活力。
五是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調管理辦法》,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要求新錄用鄉鎮公務員3年內不得借調,縣直單位一般不得向鄉鎮借調工作人員,確保干部在基層留得住。
六是充分利用鄉鎮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加大鄉鎮非領導職務的配備力度,調動鄉鎮干部工作積極性。
(20)針對“干部選拔任用缺乏長遠規劃、存在急拿現用情況”
一是優化干部隊伍年齡結構。修訂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工作的實施意見》,發現和儲備一批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年輕干部,努力建設一支來源廣泛、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年輕干部隊伍。10月份提拔、重用的8名干部中,40周歲左右的5人,其中,35周歲以下提任正科級領導職務的1人,新選拔重用的2名鄉鎮黨委副書記均為“80后”。
二是加大后備干部培養力度。2017年10月,開展副科級后備干部推薦工作,全縣59個單位共推薦后備干部人選128人。其中,40歲以下121人,占94.53%,大學以上學歷123人,占96.09%。全面了解掌握年輕干部德、能、勤、績、廉情況,實行定期調整、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建立一支100人左右35歲以下的副科級后備干部庫。
三是加強黨外干部培養。出臺了《黨外干部培養選拔管理暫行辦法》,推進黨外干部隊伍建設規范化、制度化。2017年10月,全縣共推薦24名黨外后備干部,建立了全縣《黨外后備干部臺賬》。
(21)針對“干部交流輪崗‘開慢車’”問題
一是加快科級領導干部交流。對反饋意見中擔任部門副職5年以上未交流的26名科級領導干部全部進行交流。10月份,對其中的12名長期未交流的科級領導干部通過提拔、轉任、免去掛任職務和免職等方式進行調整,占總人數的46.15%。
二是每年定期梳理交流。對科級領導干部同一職位任職5年以上的,列入應當交流范圍;任職滿8年的,列入必須交流范圍,實現科級干部交流輪崗全覆蓋。
三是加大中層干部及以下交流力度。深化機關公務員、事業身份干部交流,堅持將干部資源在全縣范圍內統籌。10月11日,對全縣30個單位的35名科級以下干部進行了集中交流。交流單位數和人數比往年增加近三分之一,切實解決部分干部動力不足、活力不夠的問題,真正實現在全縣范圍內統籌干部資源。
四是開展單位內部輪崗工作。督促指導各鎮、縣直單位進行內部輪崗交流。
(22)針對“執行干部選拔任用規定搞變通”問題
在市委組織部的指導下逐步規范干部掛職管理,結合掛職干部年齡、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對巡視反饋的30名掛職干部進行分類整改,對因工作協調、培養性鍛煉等原因掛職的干部采取免去掛任職務、明確掛職期限(掛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等方式進行整改;對掛職時間超過二年的干部采取免去掛任職務、提拔任職、交流等方式進行整改。10月31日,縣委常委會對6名掛職干部(其中掛職5年以上的4人)通過轉任、提拔任職、免去掛任職務等方式進行了整改;12月5日,對10名掛職干部完善了掛職手續,明確掛職期限為二年。目前,已完成整改人數16人,占總人數的53.33%。下一步,將嚴格對照整改方案,加快整改進度,計劃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總數的80%,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
7.落實主體責任缺少“釘釘子”精神,重部署輕檢查、有考核輕問責
(23)針對“沒有擰緊全面從嚴治黨的‘總開關’”問題
一是完善落實工作制度。強化調研,深入了解“兩個責任”落實情況。11月份以來,縣委主要負責同志先后深入6個村(居)、企業進行調研;9月份以來,縣紀委主要負責同志赴全縣26個縣直單位開展專題調研,重點了解各單位全面從嚴治黨落實情況。建立“三查三問一約談”工作機制,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約談主要負責人。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嚴等問題。年初,研究制定了《關于實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全程紀實制度》;7月份統一印發了《全程紀實手冊》400余冊;10月底對“兩個責任”全程紀實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隨機抽取10個單位黨組、10名主要負責人、63名領導班子成員《全程紀實手冊》填寫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了通報。
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貫徹《蕪湖縣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強化制度執行力。對管黨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責令灣沚鎮、紅楊鎮、花橋鎮3個黨委作出書面檢查,對3個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批評教育;對縣商務局、縣城市管理局等6名有關人員進行問責,其中批評教育4人,責令檢查1人,通報1人。
四是完善考核辦法。進一步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制定了《關于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末位單位進行問責的規定》,明確對考核排名末位的單位進行問責,末位單位年度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不得評為“一等”,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在領導干部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同時檢查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全面梳理近3年來黨風廉政考核排名連續靠后單位,對連續3年排名靠后的縣殘聯實施問責,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24)針對“凈化優化政治生態缺少壯士斷腕精神”問題
一是開展全方位警示教育。組織縣委班子成員專題學習中央部分紀檢監察干部違紀案件及其教訓警示;先后2次組織縣四套班子全體負責同志、部分重點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新提拔副科級干部140余人赴省、市黨風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精心組織縣直重點單位和各鎮班子成員、重點股室負責人100余人到縣法院,現場旁聽“周壽文”案件庭審,“零距離”接受廉政警示教育。開展“家書構筑‘互廉網’”工作,收集56名新提拔副科級干部家書110封。舉辦了“廉潔家庭、幸福港灣”喜迎十九大誦讀家書活動。印發了《關于開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設的通知》,集中編印2017年以來全市范圍內查處的1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7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整理并撰寫許觀松、陶良干、胡峰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在12月2日縣委全委會議上通報。開展紀檢監察系統“嚴守紀律銘記規矩”主題教育活動,通報吳某某典型案例,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
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制定了《蕪湖縣黨員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從典型案件、重大案例、參與執紀審查、重要時間節點、重要工作和日常警示六個方面接受警示教育。明確各單位黨委(黨組)每年組織黨員干部觀看中央、省、市、縣拍攝的反腐倡廉教育片不少于2次,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不少于1次,根據安排旁聽縣法院職務犯罪案件庭審不少于1次,開展廉政知識測試不少于1次,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黨課,確保警示教育日常化、常態化。
三是發揮縣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對縣廉政教育基地進行改版升級,增加本市范圍內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損害生態環境問題、“酒桌辦公”典型問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力等7個方面14個典型案例,突出抓早抓小。
四是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強化縣級黨政班子成員對分管和聯系單位廉政談話,加強對業務工作范圍內廉潔自律要求。推進縣政府重視黨風廉政建設,政府常務會議專門聽取縣監察局關于“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擴面提質工作情況匯報。組織召開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廉政談話會,對40名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重申黨的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提出勤政廉政要求。
五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約談。縣委主要負責同志約談縣委班子成員,縣委班子成員約談分管部門負責人。7月份以來,縣級黨政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負責人約談32人次。
六是強化責任追究。對縣委班子成員分管領域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不力、疏于監督管理,致使出現重大問題的,實施嚴厲責任追究。出臺了《關于加強縣鎮紀委對同級黨委班子成員監督工作的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黨委班子成員有關責任,強化對黨委班子成員的監督。
(25)針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存在層層遞減問題”
一是抓好主體責任落實。嚴格貫徹落實《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縣委常委會先后6次學習《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紀委七次全會和省委關于巡視、巡察相關會議精神,研究黨風廉政工作議題12次,做到與縣委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研究制定了《蕪湖縣黨政領導干部推動分管單位巡察整改工作暫行辦法》,進一步壓實被巡察單位主體責任。自縣委第三輪巡察開始,縣黨政班子成員均深入被巡察單位指導推動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全面壓實“第一責任人”責任。縣委主要負責同志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到落實主體責任親自推動、查處群眾身邊腐敗問題親自過問、推動“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工作親自調研。縣紀委主要負責同志深入5個鎮、26個縣直單位,聽取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落實情況匯報,督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切實做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對下級黨組織負責人親自談話,各種警示教育活動親自主持,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三是層層傳導壓力。年初,與全縣71個單位黨組織簽訂“共性+個性”化責任書,進一步推動主體責任落地生根。實行縣級黨政領導干部針對分管聯系單位開展責任壓力傳導類談話,強化對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批次約談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18人次,各鎮、縣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他班子成員開展談話85人次,真正把責任壓力傳導到“末梢神經”。
四是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巡視指出的陶辛鎮個別村黨組織負責人搞“山頭主義”等問題,陶辛鎮黨委召開了“破除圈子文化,凈化政治生態”專題民主生活會,并召集鎮、村干部召開了黨性修養專題報告會,發放黨性修養讀本,要求所有村(居)黨組織撰寫學習心得,讓“山頭主義”沒有市場。同時,陶辛鎮借助全縣開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之際,要求所有村(居)兩委結合自身實際,撰寫對照檢查材料,對個別“山頭主義”現象嚴重的村,鎮黨委主要負責人到會指導整改。
8.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威力不足、出拳不狠,監督執紀問責未能形成有效震懾
(26)針對“抓早抓小沒有體現常態化”問題
一是堅持抓早抓小。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科學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干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約談。今年以來,全縣各單位黨組織和紀檢組織開展談話2350人次,約談鄉科級以上黨員干部155人次,切實起到防微杜漸的效果。
二是完成制度替換。停止實施三級約談制度,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黨內監督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的實施辦法》,每月定期報送工作開展情況,每季度隨機抽查貫徹落實情況。實施辦法制定以來,對縣重點局、陶辛鎮等10個單位“紅臉出汗”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抽查,對全程“留痕”不規范等問題及時進行通報。
三是強化責任追究。針對貫徹落實三級約談制度中出現敷衍塞責、應付檢查的現象,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紅楊鎮紀委進行問責,及時約談鎮紀委主要負責人,并責令紅楊鎮紀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是加強干部選任制度學習。開展了《干部選任工作條例》和四項干部監督制度等干部選任工作相關文件學習,提高規范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識。研究制定了《蕪湖縣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全程紀實辦法》,充分發揮干部選任工作全程紀實作用,堅決杜絕干部選任工作程序不到位、記錄不規范、材料不齊全等問題。
五是把好干部選拔廉潔關。對組織部門擬提拔使用和調整的50名干部,及時由紀委簽署書面意見,實事求是向組織部門回復考察對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四風”方面的意見建議。對有嚴重問題反映應當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及時通知組織部門不得提交縣委討論決定;對有反映但不構成違紀的從嚴把握,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和“帶病上崗”。
(27)針對“執紀審查‘手軟缺鈣’”問題
一是加強培訓指導。組織全縣紀檢監察干部開展紀律審查業務學習,尤其加強對《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具體運用、轉化情形等規定的學習,提升紀檢監察干部嚴格執紀意識和準確定性量紀的水平。充分發揮分片協作機制作用,進一步加強對鎮紀委和縣直紀檢組執紀審查工作指導和交流。今年以來,縣紀委監督執紀部門對各鎮紀委、縣直紀檢組處置的477件問題線索進行了嚴格把關。
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建立案件月通報制度,從7月份起,連續5個月對5個鎮紀委和28個縣直紀檢組案件辦理情況進行通報。研究制定《蕪湖縣紀檢監察機關“一案雙查”工作辦法(試行)》,倒查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主要領導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管領導履行“一崗雙責”責任和紀委及其負責人監督責任。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問題線索排查會制度,每月集體討論研究問題線索的處置方式,切實防止出現執紀審查“寬松軟”問題。充分發揮縣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審理部門對問題線索處置、執紀審查的監督作用,明確案管部門對執紀審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案件審理部門重點對立案審查案件的違紀事實定性,處理結論全面、客觀和規范方面認真審核把關,實現案件查辦與案件管理分設。整改期間,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部門對今年以來紀委辦理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核,發現領導批示信訪件代替初核審批表、線索處置拖延、超期結案3個方面問題,并及時反饋立即整改。
四是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增加案件查辦工作考核權重,提高自查自辦案件分值,并與鎮紀委、縣直紀檢組科級干部年度考核掛鉤。加強紀律審查工作日常監督檢查,每季度召開一次案件查辦工作調度會,每半年組織一次辦案情況監督檢查,日常工作開展和監督檢查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五是開展專項整治。研究制定《蕪湖縣紀委關于開展鎮紀委縣直紀檢組“案件查辦不主動”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集中開展“案件查辦不主動”專項整治活動,切實解決“監督執紀意識不強、梳理問題線索不主動、問題線索處置不規范、‘四種形態’把握運用不到位、執紀審查工作成效不明顯”問題。活動開展以來,對縣國土局、縣民政局2名案件查辦不主動紀檢組長進行批評教育。印發《蕪湖縣紀委關于開展“一案雙查不到位”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開展“一案雙查不到位”專項整治,按照“動員部署、建立評估制度、梳理評估、實施‘一案雙查’”四個階段,對2014年10月份以來查辦的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對符合“一案雙查”的案件進行“雙查”。目前已梳理出16起案件,對7個單位的8名責任人進行“一案雙查”,給予批評教育6人,責令檢查1人,通報1人。
六是立即組織整改。對巡視指出的黃某某違紀案重新研究并立即整改,對黃某某已作嚴重警告的生效處分,免去其社區黨總支書記職務,且不再提名該同志擔任人大代表職務,并收繳其違紀所得5萬元。同時針對黃某某等案件處分偏輕問題,在縣紀委內部實施問責,縣紀委書記分別對分管執紀審查、案件審理的2名常委,縣紀委副書記分別對執紀審查、案件審理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
(28)針對“自我監督不到位,出現‘燈下黑’現象”
一是強化日常學習。縣紀委(監察局)先后組織委局領導班子成員集中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等黨紀黨規;組織委局機關全體黨員干部集中收看黨的十九大開幕會,集中學習黨的十九大報告;圍繞“講重作”專題學習活動,分批次安排機關全體黨員干部進行集中專題研討,進一步錘煉政治品格,提升政治素質。
二是扎緊制度籠子。強化日常監督管理,修訂并完善了機關學習、會議、財務管理等12項工作制度。嚴格執行《加強對全縣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管理工作規定》,將制度延伸覆蓋到全體紀檢監察干部。嚴格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范監督執紀審批和內控制度,進一步規范執紀權力的行使。
三是開展警示教育。精心組織開展紀檢監察系統“嚴守紀律、銘記規矩”警示教育活動,召開了全縣紀檢監察系統警示教育大會,通報吳某某違規違紀案件,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自覺筑牢全縣紀檢監察干部思想防線。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講重作”專題教育活動和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全縣97名紀檢監察干部對照吳某某典型案件撰寫了心得體會。
四是加大查處力度。對構成違紀的紀檢監察干部不護短、不遮丑,從嚴從快查處,切實嚴防“燈下黑”。
9.對上一輪巡視反饋的問題整改不徹底、不全面
(29)針對“超職數配備干部整改消化不徹底”問題
對反饋的少數單位因“三定”方案不完善導致超配未列入整改基數問題,及時完善部分單位“三定”方案,明確領導職數,嚴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領導職數調配干部,完成超職數整改工作,杜絕新增超配。11月22日,對縣文明辦、縣金融辦、縣城管局“三定”方案進行了完善。明確了縣督查室機構職數。10月31日縣委常委會研究取消開發區管委會領導班子黨政分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任黨工委書記,原黨工委書記改任黨工委副書記。修訂開發區管委會“三定”方案,修改關于開發區管委會部分內設機構正職享受副科級待遇的內容,將開發區管委會3名享受副科級待遇的中層正職職務改為副主任科員。
(30)針對“干部混崗問題仍比較突出”問題
一是嚴把入口關,堅決不新增混崗。保證反饋的35名混崗的科級干部存量不增加,在保證工作延續性,維護干部隊伍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動干部混崗問題逐步解決。10月份,對在行政崗位混崗的事業身份科級干部35名中的6名干部進行調整,占總人數的14.29%。在今后干部調配中,將解決干部混崗問題作為優先考慮事項逐步進行消化。
二是對全縣混編混崗問題進行自查。摸清混編混崗底數,按照“編崗一致”原則,要求科級以下干部中的混編混崗人員回原單位工作。
10.權力監督制約的“制度籠子”沒有扎緊,重點領域仍然存在廉潔風險和腐敗隱患
(31)針對“財政金融領域存在不規范問題和廉潔風險”問題
關于縣建投公司擔保問題。經此輪巡視整改后,減少了1家企業擔保貸款790萬元,目前在保企業5家。針對擔保貸款已到期的1家企業:該企業在銀行貸款抵押物充足,目前貸款銀行正在拍賣處置抵押物,以歸還此筆貸款,不涉及縣建投公司代償。針對未到期的4家企業:一是書面通知企業和貸款銀行,明確告知擔保到期后將不再續擔保。二是梳理在保企業的資產情況、反抵押物情況,掌握企業最新信息,做好風險處置準備措施。三是建立部門聯動協查機制。對在保企業的不動產、股權、法人的登記、變更和抵質押等事項進行監管。四是加強制度建設。徹底杜絕新增擔保,建立健全保后管理、風險預警及處置等制度,安排專人,分工合作,防范風險。
關于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問題。經此輪巡視整改,已收回1家企業欠款70萬元;發出了催款通知書33份;部分企業作出了還款承諾。下一步,將繼續加大清收力度,計劃2017年12月31日前收回570萬元,2018年清收欠款總額的30%,2019年清收欠款總額的30%,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收。一是成立清欠機構。成立了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清欠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門力量對全縣企業借款進行全面排查、梳理。采取拍賣資產、以物抵債、查封資產等措施,加大借款清收力度。二是實行“一戶一檔”。掌握欠款企業基本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等信息,實行“一戶一檔”管理。三是建立部門聯動協查機制。發出了催款通知書33份,暫停了欠款企業的產業扶持和專項資金撥付;對欠款企業的不動產登記、變更和抵押以及股權、法人變更等事宜進行監管。四是將清欠工作納入到責任單位的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要求每年收回和處置欠款不低于欠款總額的30%。五是針對存在問題進一步完善了《蕪湖縣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流程、標準等運作續貸過橋資金。
關于土地出讓金收繳不及時問題。截至目前,已合計收繳1807.5萬元,其中收回欠款1000萬元;收回地塊2塊,沖抵土地出讓金807.5萬元。一是分類處置欠繳。對有繼續開發意向的2家企業,協議約定欠繳出讓金的繳納期限,盡快完成清繳。其中1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欠繳出讓金2426萬元,已于2017年9月30日繳納1000萬元,尚欠的1426萬元將于2017年12月31日繳1000萬元,2018年7月6日繳426萬元;對另1家欠繳出讓金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已就繼續開發事宜進行了磋商,有望盡快拿出具體還款計劃。對無力繼續開發或無繼續開發意向的2家企業,均已解除了出讓合同,收回了地塊。二是嚴格制度約束。強化源頭管控,提高競買保證金比例,原則上新出讓地塊至少提高至50%。縮短出讓金繳納期限,要求地塊成交后原則上1個月內繳清所有成交價款。今年新出讓房地產開發地塊無到期出讓金未繳納情況。嚴格競買準入管理,對新出讓房地產開發地塊,限制以自然人形式參與競買,嚴禁仍拖欠出讓金、違約金的市場主體參與競買。
針對上述問題,縣委責令縣建投公司(金融辦)黨組、縣國土局黨組作出深刻檢查,并對縣建投公司(金融辦)、縣國土局2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32)針對“村級廉政風險防控依然存在漏洞”問題
關于村級工程建設領域問題。全縣5個鎮自10月中旬開始,對2014年以來實施的1127項村級工程及采購項目進行專項清理。共發現問題71個,制定和完善制度11項,挽回經濟損失25.42萬元,給予提醒約談38人、誡勉談話3人、立案查處9人。關于省委巡視反饋的“2016年7月,灣沚鎮有的村道路塘壩維修工程,先簽訂了承包合同后提交村兩委會議走程序”問題,11月17日,灣沚鎮紀委給予2名村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對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立案調查;關于省委巡視反饋的“陶辛鎮有的村2014、2015年度水利“八小”工程總造價超過40萬元,合同顯示承建方均為村委會主任”問題,陶辛鎮紀委已于11月3日對該村村委會主任進行立案查處。
關于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全縣開展了村級財務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一是扎實開展自查互查。自2017年10月30日起,全縣5個鎮全面開展村級庫存資金存量、大額現金支付及轉賬支付不規范情況自查。在此基礎上,自11月16日起,組織開展全面互查。共抽調財務人員28人,覆蓋全縣78個村,查閱會計憑證1404本,互查面積達100%。全縣78個村賬面庫存現金全部控制在備用金限額(3萬元)以下;查出大額現金支付17筆,涉及全縣17個村,總金額114.29萬元;查出不規范轉賬經濟業務36筆,涉全縣21個村,總金額260.01萬元。共收回村集體代墊資金16萬元,約談5個鎮32個村40人。對9名村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對鎮會計委托代理中心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對鎮分管負責人進行了提醒談話。二是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出臺了《村集體庫存現金管理制度》,實行村級收支兩條線。實行備用金限額制度,各村賬面庫存量不得超過備用金數額;出臺了《村集體現金支付管理制度》,明確村級集體使用現金支付范圍、使用現金支付審批程序、使用現金支付特殊事項,單項支出1000元以上(含1000元),必須經鎮領導審批;出臺了《村集體轉賬支付管理制度》,明確轉賬支付審批程序,村級轉賬支付金額達到5萬元(含5萬元)以上和特殊情況下辦理委托轉賬,必須經鎮領導審批。
關于省委巡視反饋的“灣沚鎮石壩村2016年8月底庫存現金20余萬”問題,已于2017年1月23日收回該村代墊農戶土地流轉租金16萬元,灣沚鎮紀委對該村主要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該村嚴格遵守村集體庫存現金管理制度,嚴禁使用村集體資金代付其他款項;針對省委巡視反饋的“六郎鎮易太村2016年3月分別提現51萬元、35萬元,用于支付工程款、欠款、歸還借款等”問題,六郎鎮紀委于12月7日對鎮分管領導進行了提醒談話,對時任會計委托代理中心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對該村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要求該村嚴格遵守村集體現金支付管理制度,對超出現金支付范圍的一律采取轉賬支付。
11.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徹底,“四風”問題禁而不絕
(33)針對“濫發津補貼現象花樣百出”問題
一是立行立改,嚴肅追責。關于省委巡視反饋的縣省級糧食儲備庫主任王某頂風違紀、私立名目,擅自發放補貼問題,縣紀委已給予3人紀律處分,其中,黨內警告2人,黨內嚴重警告1人,已上繳縣廉政賬戶資金2萬元,其余款項正在清退中,責令縣商務局黨組作出書面檢查。關于省委巡視反饋的縣河道管理局局長俞某因違規發放補貼于2015年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事后仍不收斂,2015-2016年繼續給職工違規發放補貼問題,已于2017年10月31日對俞某作出免職處理,縣河道管理局進行了機構改革,財務納入縣核算中心管理,已清退違規發放補貼1.32萬元,責令縣水務局黨組作出書面檢查。關于省委巡視反饋的花橋鎮違規發放獎金津補貼問題,已給予11人黨內警告處分,上繳鎮財政資金21.7萬元,責令花橋鎮黨委作出深刻檢查。
二是開展濫發津補貼專項整治行動。從11月中旬開始,全縣5個鎮和52個一級預算單位對濫發津補貼進行了全面自查,在此基礎上,縣財政局聯合縣紀委(監察局)、縣審計局、縣人社局對部分單位進行了重點抽查。抽查發現1家單位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共違規發放各類評審費13100元。縣紀委責令該單位前后兩任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對另兩名責任人進行了提醒談話,目前已有1人退回2900元。下一步將繼續擴大抽查范圍并結合發現問題不斷完善津補貼發放制度。
(34)針對“公務用車使用不規范”問題
一是嚴格執行公車統一管理。保留車輛實行信息化(安裝GPS系統)、標識化(車身噴涂或粘帖統一外觀標識)管理,并在車身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已將巡視指出的20臺相對固定使用車輛及相應司勤人員全部納入平臺公司調度使用管理。各單位嚴格按照申請、審核、派車程序,通過安徽省公務用車管理信息平臺申報后,由縣公務用車平臺公司統一調度派車。
二是嚴格履行公務用車審批程序。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等11個單位已相繼出臺或完善了單位公務用車使用審批制度,進一步從制度上規范了公務用車行為。
三是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定《蕪湖縣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了《關于蕪湖縣掛職、異地任職干部交通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掛職、異地任職干部往返兩地交通費的實施范圍、計發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是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監督檢查。重點在“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節假日期間,開展監督檢查活動,嚴查公車私用、公務用車不規范和“既拿補貼,又坐公車”等違規違紀行為,對查處的典型問題及時公開曝光,發揮查處震懾作用。先后開展兩輪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出動4個檢查組,共排查酒店、娛樂場所、農家樂5家,檢查單位14個,核查公車53輛,暗訪景區3處,檢查商場超市2個。對發現的縣市場監管局2名公車私用的工作人員分別給予了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對1名公車使用不規范的領導干部進行了提醒談話。
(35)針對“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仍有所表現”問題
一是強化警示教育。全面梳理2017年以來全市范圍內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選取其中36起典型案例匯編成冊,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緊盯重大節日、關鍵節點,提前打招呼、發通知,嚴明紀律要求,全年共發送廉政短信1000余條。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制定了《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慰問標準的通知》,統一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慰問標準。印發了《蕪湖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活動。研究制定車旅費報銷管理、公車使用管理等有關制度,全面規范外出考察管理和費用報銷等活動。對巡視指出的外出考察報銷費用不規范問題進行整改。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緊緊抓住節慶假日,開展明察暗訪、專項督查,持續深化作風建設成果。8月10日,開展了“酒桌辦公回頭看”專項整治督查活動,查處違反“酒桌辦公”有關規定問題1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1人。
四是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對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堅持查處一起,通報一起,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先后5次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13起24人。
五是強化責任追究。對于巡視組反饋的縣商務局違規公款報銷旅游費用等問題,給予3名直接責任人立案處理,對存在監管失職的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組負責人批評教育。針對陶辛鎮原副鎮長鄭某違規操辦升學宴問題,縣紀委已于2017年2月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并對陶辛鎮黨委、紀委作出批評,其收受的2.43萬元禮金已于2016年10月退還。
三、保持政治定力,壓茬拓展巡視整改成果
目前,我縣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與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我們將堅持焦點不散、力度不減、尺度不松,持續抓好各項整改落實工作。對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開展“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整改成果;對省委巡視組提供的具體線索,堅決查清查實絕不遺漏;對需要較長時間整改的任務常抓不懈、久久為功。落實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有期限,但抓住巡視整改契機完善制度改進工作推動發展卻無終點。為此,我縣將通過“四個結合”不斷將巡視整改工作引向持久引向深入。
(一)將整改工作與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拉高整改標桿,提高政治站位,增強使命擔當,將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項決策部署真正落實到整改各項工作中去。
(二)將整改工作與夯實“兩個責任”結合起來。把整改工作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政治任務,作為加強和改進自身建設的有力抓手。縣委堅決扛起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縣委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縣委班子其他成員抓好分管領域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并層層傳導壓實從嚴治黨責任;縣紀委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協助縣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努力營造蕪湖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和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環境。
(三)將整改工作與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堅持破立結合、標本兼治,既立行立改、各個擊破,將問題改到位、改徹底,又深挖根源、以點帶面,補齊短板完善制度,不斷扎緊織密制度籠子,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以制度促規范、以制度管長遠,防止問題反彈回潮,著力構建整改工作長效機制。
(四)將整改工作與推動全面工作結合起來。堅持把巡視整改作為改進和推動全縣各項工作的重要契機,以整改促改革、促發展、促穩定。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各項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聚焦“四區”建設,堅持“四個更加注重”,加快推進“十大工程”,確保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在我縣落地生根,努力開創蕪湖縣全面發展新局面。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553-2595767;郵政信箱:蕪湖縣行政四號樓巡視整改辦公室;郵編:241100;電子信箱:whxjwp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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