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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7年7月27日至8月30日,省委第五巡視組對我縣進行了巡視。2017年9月27日,巡視組向我縣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視辦、省委第五巡視組的要求,縣委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把抓好省委第五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當作首要任務來落實,建立了由縣委主要負責同志牽頭抓總的整改落實機制。自收到反饋意見以來,縣委抓動員發動、責任分解、方案制定、舉措謀劃、統籌協調、督查調度,推動各項整改工作按期按質按量推進,取得了一定階段性成效。截至目前,63項整改任務已有16項全面完成,46項基本完成,其他1項正在持續推進中。已挽回損失727.51萬元(其中違紀款166.75萬元,濫發津補貼560.76萬元),收回政府出借資金2.32億元,問責追責212人,完善制度64項。
一、堅定堅決講政治,認真組織落實巡視整改工作
一是迅速組織動員發動。在省巡視反饋會結束后第2天,縣委第一時間召開縣委常委(擴大)會議,傳達巡視反饋意見、成立縣巡視整改領導小組、制定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臺賬。10月10日,召開全縣整改工作動員大會,傳達省委“五人小組”會議精神,動員部署整改工作,統一思想、上下聯動,落實相關部門和單位責任,確保按時整改到位。縣委主要負責人在動員講話中要求要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壓緊壓實責任,堅決把全縣思想統一到省委巡視組整改意見和任務要求上來,堅決把巡視反饋的問題改徹底改到位。
二是詳細分解落實責任。以縣委名義制定出臺《關于認真做好省委第五巡視組對肥東縣巡視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落實工作的通知》和《肥東縣落實省委第五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將每一條具體問題明確牽頭領導、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實行“一個問題、一名牽頭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縣委主要負責同志帶頭領辦整改事項,其他分管縣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制定191條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實行掛圖作戰、項目化推進,對照時間節點嚴格抓好整改落實工作。
三是全程督查督辦調度。縣整改領導小組堅持兩周一調度,聽取各責任單位整改進展匯報,研究解決整改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進一步定時間、定措施、定人員、定數量,讓整改方案和整改舉措實起來、可操作、能見效。與省委巡視辦、市委巡視辦時刻保持溝通,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縣巡視整改辦公室先后3次印發巡視整改情況督查通知,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好整改任務,嚴格實行臺賬管理,整改一項,銷號一項,對進展相對緩慢的單位單獨調度、及時提醒。縣委主要負責同志先后4次與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等部門負責同志開展談心談話,聽取整改工作情況匯報,一對一、面對面交流溝通,幫助理清思路、明確重點、解決難點,并對巡視反饋問題中移交的問題線索提出嚴格查實、嚴厲問責的要求。針對征遷安置等難度大、影響面廣、同老百姓關系密切的整改任務,縣委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舉措謀劃、親自抓統籌協調、親自抓對賬銷號,確保各項整改工作按期落實到位。
四是建立整改長效機制。縣委嚴格貫徹巡視工作要求,堅持把點上具體問題與面上共性問題相結合,把思想認識層面與貫徹落實層面相結合,把問題解決與建章立制相結合,把眼前整改任務與長遠制度安排相結合,從“面”上挖掘“根”上的問題,從個別中發現共性的問題,以小見大,把握規律,舉一反三,標本兼治,有針對性地堵塞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重點領域的制度漏洞,加快“陽光村務微權平臺”建設,強化縣級巡察工作,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出臺了一系列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規范性文件,切實扎緊制度的籠子,做到工作推進到哪里、制度就覆蓋到哪里,問題出現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不斷鞏固擴大整改成果。12月下旬計劃召開縣委常委班子落實省委巡視整改工作專題民主生活會,由縣委主要負責同志帶頭深刻反思,其他分管負責同志將針對各自領域特別是對省委部署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的不扎實、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統籌不夠、黨建工作虛化、干部選拔任用不規范、“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重點領域案件頻發等問題剖析根源、自我批評、舉一反三,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
二、嚴肅嚴格抓整改,以釘釘子精神促進問題解決
(一)黨的領導弱化,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方面
1.針對“工業經濟增長不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不足,城鄉發展不平衡,2016年美麗鄉村建設考核在皖中片區排名靠后”的問題。
一是筑牢工業支撐。全面落實五大發展行動計劃,堅持把工業招商作為重中之重,開展“四送一服”雙千工程活動,確保每年有2-3個投資10億元以上工業大項目投產達效,前三季度完成規上產值860.6億元,實現工業增加值190.9億元,全年預計完成工業總產值1160億元,增長10%,實現規上工業增加值256億元,增長6%。二是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加快裕陽鋁業、中聚合臣、實盈光學、大連億達等“高精尖”項目建設,加快合肥上海產業園建設進度,統籌推進肥東經濟開發區和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擴區升級,組建戰略性產業基地集群。出臺《肥東縣創新創業人才引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預計全年戰新產業產值可達133億元,超計劃完成3億元。三是統籌城鄉發展。持續加大小城鎮基礎設施投入力度,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全力推進扶貧攻堅、美麗鄉村、農村垃圾污水廁所“三大革命”。截至目前,已完成15個鄉鎮的天然氣配套建設、2000公里的農村道路暢通工程、10個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14座壓縮式垃圾中轉站,已開工5761戶農村廁所改造。四是打贏美麗鄉村翻身仗。2017年美麗鄉村工作在省級考核中獲得“優秀”等次。
2.針對“城市功能不夠完善,城市管理存在死角,文明創建任重道遠”的問題。
一是補齊城市功能短板。統籌推進“1+2+8+10”城市功能提升計劃,全面啟動合相路綠化拓寬工程,肥東、雙廟2個高速道口形象全面升級,規劃博物館、青少年科技中心開工建設,其它8大市民場館即將開工建設,10條與市區連結道路綠化全面提升,肥東一中新校區正式投入使用,肥東縣醫院新區即將投入使用,十大城市公園建設完成,肥東被評為新一屆“國家級園林縣城”。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出臺《肥東縣城市管理提升年“十大工程”實施方案》(東辦發〔2017〕20號)和《肥東縣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重點抓好市容環境衛生、“兩違”“四個周邊”“四點”以及熱點難點“五項治理”。已建成31個城市管理網格,完成城管權力下派,組建18個鄉鎮城管中隊,建成“數字城管”二期平臺。三是加大文明創建力度。以爭創全國縣級文明城市為目標,制定出臺《肥東縣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操作手冊》(東文明委〔2017〕22號)和《肥東縣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問責辦法(試行)》(東紀發〔2017〕66號),建立縣領導包聯創建制度,對各項創建目標任務進行“階梯式”量化分解,肥東被評為“第二屆安徽省文明示范縣”稱號,正積極爭取“全國縣級文明城市”提名資格。
3.針對“違法用地問題突出,2016年被省政府約談”的問題。
一是堅決拆除違法用地。對于被省政府通報的58個違法用地問題,已整改到位26個,余下的32個問題中,符合規劃的11個,修編調整規劃待批準的11個,限期拆除的10個,確保2018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二是嚴格責任追究。給予17名副科級以上干部黨政紀處分。三是堅持源頭預防。健全“四個一”動態巡查機制,健全和完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共同責任機制,修訂印發《肥東縣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的若干規定》,明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中鄉鎮和村居的主體責任,建立快速處置機制,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早整改。
4.針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問題解決不力,拆遷安置工作緩慢”的問題。
一是重點解決安置緩慢問題。對于問題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對過渡費超過18個月的被征收戶梳理統計并制定回遷方案,對長期未安置的征遷戶制定安置計劃,對年老、病殘、大齡婚房等特殊情況盡快安置,對已建成的安置房完善入住條件。截至目前已安置住房5237套,明年擬安置17494套,力爭再用3年時間,將過去歷年來沒有安置的被征遷戶全部安置到位。二是健全拆遷安置體制機制。成立縣安置辦,統籌全縣安置房建設,制定《肥東縣安置房建設管理實施暫行辦法》。三是暢通社情民意征集渠道。充分運用“縣長熱線”“網上信箱”、官方微信等媒體,定期召開社情民意座談會、縣情資政會,充分發揮“兩代表一委員”、基層黨員代表、群眾代表作用,及時掌握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5.針對“對省委部署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的不扎實”的問題。
一是從嚴查辦違規干部。對于巡視發現的“280名副科級以上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4名科級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的情況進行嚴格核查、嚴肅問責。縣紀委已認真核查4名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給予3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趙某已退休仍在原轄管范圍內成立公司的行為誡勉談話,280名黨政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問題已全部清理到位。二是開展大排查。出臺《肥東縣黨政機關深入開展“三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室〔2017〕103號),利用2個月時間,在全縣黨政機關開展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吃空餉”三個專項整治工作。三是建立長效機制。將黨員干部經商辦企業和違規兼職問題納入縣級巡察工作內容,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東組〔2017〕44號),建立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三審”制度。
6.針對“縣委常委會有時議題安排較多,有的議題會前溝通不夠深入、聽取意見不夠全面;會上討論時班子成員附和的多,提不同意見的少”的問題。
一是完善縣委工作制度。出臺一系列以《中共肥東縣委工作規則》為總綱的縣委“1+15”制度文件,完善縣委工作職責、縣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規則。二是會前廣泛征求意見。2017年10月起,通過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座談會和下發征求意見稿、公示決策事項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縣四大班子、縣級部門、鄉鎮和離退休老同志、有關專家的意見,切實提高縣委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三是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常委班子成員做到“兩必須”,會前必須提前溝通協商,會上必須發言討論,確保議而有決、決而有行、行而有效。
7.針對“有的重大事項未經集體會議研究,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的問題。
一是深入核查、嚴肅問責。針對“東投公司無擔保出借大額資金給企業未收回,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出借財政資金8407.6萬元給安徽金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問題,進行深入核查,嚴肅問責,對東投公司董事長梁某同志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二是做好資金風險防控。通過資產盤活,已由合肥力高偉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來接手金馬公司,力高公司承諾對項目的后續實施和工程欠款以及東投公司的借款有上限1億元的支付義務,并盡快處置商業樓面,加強銷售資金監管,按比例扣還東投公司。三是繼續完善“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嚴格執行《關于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要求所有重大資金使用必須經過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并建立縣紀委定期對“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機制。
8.針對“縣委縣政府對控違拆違、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統籌不夠、指導不力,違法建設、亂搭亂建問題突出”的問題。
一是規范拆遷安置程序。2017年9月5日,由縣委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召開拆遷安置專題會議,成立征遷安置辦公室,抽調精干力量集中辦公,各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到拆遷安置標準統一、程序制度規范、檔案資料完整。二是查處各類涉土違法行為。對大費違法違建制止不力的鎮村干部33人立案查處。三是健全征遷安置體制機制。成立肥東縣拆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肥東縣房屋征遷證照確認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每周調度拆遷安置進度,印發《肥東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東政〔2017〕17號)、《肥東縣房屋征遷“三榜公示兩級審核”操作規定》(東政辦〔2017〕20號)、《肥東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遷工作流程》(東政辦秘〔2017〕48號)文件,建立和升級房屋征收數字化管理系統。四是全面完成大費拆遷任務。針對巡視發現的“大費村仍有37.3萬平方米違法建筑未能拆除”的問題,采取縣領導包保聯系、縣鎮村三級聯動的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大費村已簽約祖居戶1060戶、外來戶3600戶;下剩359戶未簽約,其中祖居戶30戶,外來戶329戶,全部未拆除違法建筑面積約6萬平方米。下一步分期分批地推進大費征遷拆違掃尾工作。
(二)黨的建設缺失,組織生活開展不規范方面
9.針對“存在著重發展指標輕黨建工作的現象,部分單位對抓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力度不大、成效不明顯,黨建工作‘虛化’、‘空轉’”的問題。
一是建立黨建和經濟發展“雙百分”考核制度。出臺《肥東縣2017年度推進大富美強現代化東部新城建設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凸顯黨建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建立“年初定責、每月調度、季度督查、年底述職評議”工作機制。將每年的書記抓黨建述職單位由26家增加到39家,實現縣屬黨(工)委全覆蓋。三是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在2018年預算中,列支2800余萬元用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黨建工作經費,確保機關事業黨組織“有錢辦事”。四是扎實推進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截至目前,全縣基層黨組織建設初步達標率60%,高于全市工作任務要求10個百分點。五是加強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為黨員人數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等6家縣直單位配備黨委副書記專職抓黨建工作。六是建立黨建工作約談提醒制度。對工作落實不力的,約談提醒鄉鎮和縣直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10.針對“有的黨組織負責人對黨建工作鉆研不夠,對黨建業務不熟悉,發展黨員、收繳黨建等工作程序不規范。縣直機關工委2017年先后4次研究預備黨員轉正時,均沒有記錄票決結果”的問題。
一是堅持黨建業務培訓常態化。2017年11月3日,組織全縣近400名黨務工作者參加黨務知識培訓,把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等基礎黨務知識納入組工干部培訓班的必學內容,今后確保每年至少舉辦2次縣級黨務工作者示范培訓班。二是開展黨務知識測試。對現任鄉鎮和縣直單位黨務工作者,開展1次地毯式黨務知識測試,并將測試結果納入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內容。下一步建立黨務工作者任前黨務知識測試制度,對于測試不合格人員堅決予以調整。三是明確黨費交納標準。組織3個督導組圍繞“三會一課”、發展黨員、收繳黨費等業務在全縣開展督導,逐一核查各類臺賬。四是嚴肅問責。針對巡視發現的“縣直機關工委2017年先后4次研究預備黨員轉正時,均沒有記錄票決結果”的問題,對縣直機關工委分管副書記王某誡勉談話。五是及時規范發展黨員制度。已督促縣直機關工委于10月9日召開工委會議,對7名預備黨員轉正沒有采取票決方式的重新進行集體討論并票決。
11.針對“少數黨員黨的意識淡化,黨性觀念不強,不能按時組織繳納黨費”的問題。
一是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制定出臺《關于建立黨員活動日制度的實施意見》(東組〔2017〕30號),教育引導黨員按時交納黨費、定期參加“三會一課”,增加黨員黨性意識。二是豐富黨性教育載體。發揮QQ群、微信群等網絡平臺作用,加大黨員干部黨性教育力度,組織黨的十九大精神宣講報告會520場,近期舉辦的全縣副科級干部輪訓班、全縣青年干部培訓班中黨性教育課程均占50%左右。開通肥東先鋒微信公眾號,及時推送學習內容。每月印發學習教育提示單,指導各級黨組織按年度作出學習安排,完成規定學習任務,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贈送十九大各類輔導書籍8000余本。三是開展黨費繳納情況專項督查。截至目前,全縣已及時追繳黨費4588元。
12.針對“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辣味不足,開展批評時點到即止、隔靴搔癢,沒有達到紅臉出汗的效果”的問題。
一是堅持做到“四必談”。民主生活會前至少開展1次專題學習研討,至少開展2輪談心談話,充分征求意見,打消思想顧慮。二是壓實黨組織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書記帶頭抓,親自部署安排好民主生活會的各項工作。三是完善督導考核制度。對全縣39個縣屬黨(工)委、39個黨組駐點指導,加強對發言材料、個人剖析材料、批評意見的會前把關,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13.針對“抽查縣四大班子機關黨支部記錄發現,落實雙重組織生活不到位,有的班子成員很少參加支部活動,有的2015年以來沒有參加一次支部組織生活會”的問題。
一是嚴格落實雙重組織生活。結合開展“講重作”專題教育活動,印發《關于在“講政治、重規矩、作表率”專題警示教育中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的通知》,要求從縣四大班子領導做起,進一步強化全縣各級黨組織領導落實雙重組織生活的意識。在“講重作”專題警示教育活動中,縣四大班子領導分別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二是及時補缺補差。對之前未按要求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領導干部,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補課”,對整改不力的進行專項通報。三是注重抓好考核。將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參加組織生活會情況納入黨建考核內容,作為評先評優的基本條件。
14.針對“‘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有的支部一年只開一次支部大會,有的幾年沒有黨課記錄”的問題。
一是嚴格規范“三會一課”制度。嚴格落實《肥東縣推進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督促全縣各黨支部進一步落實“三會一課”制度。二是組織開展“黨內組織生活規范月”活動。通過自查自糾、隨機抽查、重點督查等方式,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等基本制度。目前,正對全縣基層黨支部進行督導,重點整治機關黨建“燈下黑”。三是嚴格督查。按照“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要求,定期下發學習重點、學習計劃,明確學習時限,強化督查考核,督查結果作為基層黨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的進行書面通報,限期整改。四是創新“空中黨課——百名書記講黨課”活動載體。利用縣廣播電臺,發動一百名基層支部書記講黨課,深化學習效果。
15.針對“部分鄉鎮以黨政聯席會或黨委擴大會代替黨委會,少數鄉鎮‘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規定動作沒有完成”的問題。
一是嚴格規范黨委議事規則。組織編印500冊《肥東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制度匯編》,把黨委議事規則作為鄉鎮黨委首要落實制度,與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督導、同考核,進一步規范黨委會的流程、內容及原則。二是加強業務知識培訓。10月17日舉辦全縣鄉鎮基層黨建業務培訓班,組織20個鄉鎮(園區)黨委負責人員認真學習黨委議事規則,幫助理清黨委會、黨委擴大會和黨政聯席會議的區別。三是強化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督導。印發《關于做好“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回頭看”工作的通知》和黨(工)委、黨支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規定動作對標自查表》,各級黨組織全面自查,限期整改,對標銷號,對于規定動作沒有完成的,一次通報批評,兩次直接問責。用好紀實評價系統,加強網上巡查,確保“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規定動作落實到位。
16.針對“少數領導干部對意識形態領域斗爭的復雜性認識不夠,監督檢查機制不健全,檢查報告制度缺失,考核流于形式”的問題。
一是強化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縣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印發《關于成立縣委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室〔2017〕79號)、《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考核辦法》(東辦發〔2017〕36號)等文件。建立檢查報告制度,縣委每半年聽取下級黨委(黨組)的意識形態專題匯報,將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有責必問,失責必究。二是加強督查考核。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并進一步加大意識形態工作在年度目標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印發《關于開展2017年度肥東縣基層意識形態工作及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考核的通知》(宣字〔2017〕45號),由縣委宣傳部牽頭,對下級黨委(黨組)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縣委巡察辦巡察內容,確保黨員干部的意識形態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理。三是舉一反三,深化整改成效。在全縣組織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十九大精神“四個一百”活動:組建100個宣講小分隊,組織100個文藝小分隊,編排100場戲曲演出進校園,開展100名書記上空中黨課。積極推廣“理論小講壇”“文化講壇”“東檢公開課”“山鎮小課堂”等頗具特色的機關課堂。舉辦“宣傳大講堂”“周六大課堂”、理論骨干培訓班、新聞發言人培訓班等活動。依托渡江戰役總前委舊址紀念館、青龍廠新四軍東進抗日紀念館、茶壺山烈士陵園等紅色基地,廣泛開展烈士公祭日、黨性教育日活動,牢牢占領意識形態陣地。
17.針對“陣地管理不力,廣告管理不嚴格,重經營輕導向”的問題。
一是停播相關廣告。已對所有藥品廣告進行停播。二是強化廣告審查。嚴格落實《廣告法》《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條例》等要求,推行三級聯審制度,嚴把廣告播出質量關。三是加強管理。配齊管理力量,目前縣廣告中心主任為在編事業單位人員,所有廣告收入經縣非稅中心統一入縣財政。
18.針對“縣委黨校對課程課件審查缺位”的問題。
一是健全審查制度。出臺《肥東縣委黨校意識形態工作管理規定》(東校字〔2017〕20號),成立縣委黨校課程課件審查領導小組,加強黨校課程課件審查。二是突出意識形態內容審核。設置審查、核查、備案三道程序,對所有課件內容進行把關,對外請人員身份嚴格審核,對外異地辦學、合作培訓,在《培訓項目合作協議》中明確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和要求。
19.針對“商業網站與政府門戶網站建立超級鏈接”的問題。
一是解除所有商業鏈接。已于10月10日從技術上對原先商業鏈接進行屏蔽。二是建立常態監管機制。每月定期開展一次網站排查活動,對于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屏蔽措施,確保相關商業網站不再出現在政府網站鏈接上。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方面
20.針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嚴格,部分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對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工作過問的少”的問題。
一是全面落實主體責任。調整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暨懲防體系建設工作領導組,制定《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肥東縣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清單目錄(試行)》,縣委主要負責同志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對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一體考核、同獎同罰。二是聚焦問題整改。針對巡視發現的“2014-2015年縣政府黨組會議記錄,沒有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議題。縣財政局2014年以來、縣國土局2015年以來,黨組會沒有1次研究黨風廉政建設議題”的問題,已全面整改。截至目前,縣政府黨組共召開15次會議,研究部署全縣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工作,縣國土資源局黨組、縣財政局黨組均于10月份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三是嚴肅問責。對3名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四是強化責任落實考核。實行鄉鎮和縣直單位向縣委、縣紀委定期報告落實“兩個責任”情況制度,每年按一定比例向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述職,30余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接受評議。
21.針對“支持紀委工作力度不夠,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后仍安排縣紀檢監察機關參與31個議事協調機構”的問題。
一是加強對紀檢監察執紀辦案的領導。縣委牽頭成立縣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縣委書記任組長,全面強化領導。二是全面退出議事協調機構。落實聚焦主責主業的要求,已參與的31個議事協調機構已全面退出。
22.針對“對巡察工作重視不夠,人員編制配備不到位,工作機制尚未建立”的問題。
一是建立縣委“五人小組”會議定期聽取巡察工作情況匯報機制。出臺《中共肥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議事規則》《中共肥東縣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中共肥東縣委巡察全覆蓋工作方案》《中共肥東縣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規劃》。二是健全巡察機構。成立縣委巡察辦,設立4個縣委巡察組,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庫,出臺《人才庫管理實施意見》,11月1日至7日,對縣糧食系統開展了專項巡察。三是發揮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巡察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
23.針對“‘三轉’工作不到位,聚焦主責主業不夠,縣紀委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工作反彈回潮”的問題。
一是深入推進“三轉”。縣紀委已向縣政府辦發函說明,進一步清理縣紀委、監察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明確要求除上級允許保留的11個議事協調機構外,縣紀委監察局將不再參與其他的議事協調機構。二是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推動各級紀委“三轉”,把黨委(黨組)支持紀檢組織落實“三轉”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范圍。
24.針對“主動監督、敢于監督意識不強,對基層紀檢組織落實監督責任壓力傳導不夠,部分鄉鎮紀委書記專職不專責,派駐紀工委‘探頭’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問題。
一是加大監督責任壓力傳導。印發《肥東縣鄉鎮(園區)紀檢監察工作年度綜合考評辦法(試行)》,壓實鄉鎮責任,鄉鎮紀委書記專職不專責現象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快推進派駐機構改革。重新劃分了8個綜合派駐監督單位,2017年底前完成12個派駐紀檢組的組建,充實派駐機構監督力量,調整監督范圍。三是開展鄉鎮“三轉”專項督查。古城鎮、長臨河鎮、店埠鎮、橋頭集鎮等紀委書記專職不專責現象已整改到位,快查快處一起園區紀工委書記“三轉”明轉暗不轉的現象。
25.針對“執紀審查能力不強,有的案件調查不深不細,有的案件量紀偏輕”的問題。
一是加強案件管理。針對巡視發現的“2014年縣紀委要求縣環保局辦理開除原局長韓軍公職手續”問題,已于11月14日由縣監察局下文《關于給予原縣環保局局長韓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東監字〔2017〕23號)。二是規范執紀審查。利用以案代訓,骨干授課等形式,加大對紀律審查人員業務培訓力度。三是清理超期辦理案件。針對巡視發現的“案件超期辦理問題突出,2013年以來超期辦理的案件53件,最長達21個月”的問題,對2013年以來所辦案件認真梳理,對案件未深入調查等問題補充調查取證,所有超期案件均已辦結。四是建立超期案件通報制度。將超期辦案情況納入全縣紀檢監察工作年度綜合考評內容。
26.針對“鄉鎮紀委案件查辦數量較少,主動執紀問責意識不夠,有的僅滿足于辦理司法移送和計劃生育案件,有的全年僅辦理一起案件”的問題。
一是強化對鄉鎮查辦案件的督導。已對鄉鎮辦案情況通報2次,對今年以來立案數較少的撮鎮鎮、八斗鎮、牌坊鄉提出批評。二是加強對舉報信和案件線索根據管轄權限合理分流。增加鄉鎮案件來源,2017年1-11月全縣鄉鎮紀委立案140件,同比上升34.6%,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信號。定期對鄉鎮紀委查辦信訪件的質量檢查督查,防止有案不辦,杜絕執紀不嚴、徇私舞弊現象。三是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出臺《肥東縣黨風廉政建設“一案雙查”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運用約談函詢、“一案雙查”等手段,倒逼基層紀檢組織抓好監督責任落實。針對白龍鎮、教體局、國土局違紀違規較多的問題,縣紀委啟動了對白龍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縣國土局黨組書記、紀檢組長,縣教體局黨委書記的問責程序,決定對6人予以誡勉談話。針對縣衛計委系統內組工干部30余人到涇縣開展黨性教育,當晚返回白龍鎮衛生院公款招待,共飲用白酒、啤酒各十瓶的問題,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縣衛計委主任韋某、縣紀委第四派駐紀工委書記李某“紅臉出汗”談話。
27.針對“少數紀檢干部紀律和規矩意識淡薄,存在‘燈下黑’現象”的問題。
一是加強紀檢內部監管。共調查涉及紀檢監察干部信訪件4起,目前已經信訪查結4起,同時對會議記錄存在時間涂改問題的第二支部書記徐某誡勉談話。二是在全縣紀檢監察干部中開展黨風黨紀、理想信念和廉政執紀教育。利用已查辦的紀檢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開展警示教育。三是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紀檢監察干部以案謀私、跑風漏氣等違法違紀案件,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查處。
28.針對“選人用人上仍然存在‘托關系、打招呼’等現象,跑官要官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的問題。
一是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突出政治標準,注重提拔重用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注重在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的地方培養鍛煉年輕干部,巡視整改以來,提拔了5名縣直單位一般工作人員、2名鄉鎮中層干部任縣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鄉鎮黨委委員。二是切實凈化風氣。結合年底縣“兩會”選舉工作,圍繞“九個嚴禁、九個一律”的紀律要求,加大選人用人風氣的監督力度,始終保持對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等違規違紀行為的高壓態勢。三是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工作的滿意度。結合每年年初的年度考核工作,對“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等現象及具體情形進行專項問卷測評,同時與干部廣泛進行談心談話,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9.針對“少數領導奉行好人主義,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不嚴格,查辦案件中有時還存在打招呼說情、跑風漏氣的現象”的問題。
一是強化執紀。把懲處問責“老好人”作為凈化政治生態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對黨員領導干部在查辦案件中打招呼說情等行為實行全程紀實和報告制度,并根據相應的黨紀條規問責處理。對頂風違紀典型案件通報曝光,形成震懾。二是嚴肅紀檢干部辦案紀律。對違紀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嚴格查處泄露秘密、以案謀私等行為。三是加強干部日常監督管理。結合監察體制改革,對縣紀委內設機構職能職責重新梳理劃分,出臺辦案流程圖。建立線索排查會議研究制度,規范監督執紀工作行為,已正式實施,已研究排查線索30條。
30.針對“工程建設、征地拆遷等重點領域案件頻發,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問題屢屢發生”的問題。
一是加強重點領域監管。以撮鎮鎮為典型,針對巡視發現的“撮鎮鎮暴露的腐敗窩案都發生在工程建設和征地拆遷領域”的問題,10月20日在撮鎮鎮召開巡察整改督查會,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嚴禁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建設相關文件,在全縣組織開展扶貧、違法用地、征地拆遷等專項督查,針對重點領域開展專項巡察,關口前移、抓早抓小。在扶貧領域專項督察巡察中,嚴肅查處并上報橋頭集鎮馬龍山村黨支部書記凌某違規收繳部分低保金發放困難戶、包公鎮大許村黨支部書記趙某優親厚友幫助親屬申報危房改造戶和違規申報低保問題等10起扶貧領域違紀典型案例,10人受黨政紀處分,3人被誡勉談話;在違規用地專項督察巡察中,發現違法用地26宗,及時制止11宗,已整改到位7宗,查處8宗,對3名鄉鎮分管負責人、3名基層國土所主要負責人給予黨政紀處分,新發生違法用地同比下降54.4 %;在征地拆遷專項督察巡察中,共審核11個鄉鎮(園區)和單位征遷方案、22個征遷項目。二是重點整治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問題。制定《關于深化基層黨風政風“清潔行動”推進“微腐敗”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發揮以案說法作用,強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近期嚴肅查處了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問題,針對石塘鎮原黨委委員李某“雁過拔毛”典型違紀違法問題,對其作出留黨察看1年處分,由副科級降為科員,收繳其違法所得資金20120元,并上交縣財政。將違規插手干預和承攬工程建設及其他損公肥私、與民爭利等行為,作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重點內容,持之以恒抓好監督執紀檢查。
31.針對“村干部違紀數量呈上升態勢”的問題。
一是開展“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年”活動。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完善村級“小微權力”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微權監督平臺”作用,促進村務、黨務、政務公開。二是繼續加大對村干部違紀違規行為的問責查處力度。截至目前,全縣121名村(社區)干部受到立案查處,釋放執紀從嚴的信號。三是健全村級監督委。選優配強334個村級紀檢員,并兼任村務監督委主任,進一步修訂完善村務監督委各項制度。四是開展十大“廉潔村官”評選工作。加大黨紀條規、正面典型的宣傳教育力度。
32.針對“投資發展環境不優,吃拿卡要、‘雁過拔毛’、強攬工程、聚眾干擾企業施工等現象時有發生”的問題。
一是全面營造親商安商便商利商的投資發展環境。召開全縣招商引資暨優化投資發展環境大會,印發《肥東縣進一步優化和保障重大事項重點工程建設環境的實施意見》《肥東縣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二是加大對損害投資環境行為的監督查處曝光力度。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目標辦、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等部門聯合,建立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聯合督查機制,對吃拿卡要、“雁過拔毛”等違反作風和紀律規定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三是加強社會監督。在店埠鎮、撮鎮鎮、肥東經開區、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設立優化發展環境工作站,聘請優化發展環境信息員,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監督。
33.針對“依法行政意識淡薄”的問題。
一是落實查封金馬公司土地使用權問題。已協助市中級法院進行了土地續查封登記,目前該地塊一直處于司法查封狀態。同時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要件和流程。二是規范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制定出臺《肥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肥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三是加強法律法規培訓。制定出臺《肥東縣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規定肥東縣政府常務會議每年集體學法不少于4次。邀請市政府法制辦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作法治講座,組織外地學習依法行政經驗。
34.針對“存在著個別談話推薦和考察談話合并進行的現象,個別批次組織部部長辦公會參會人員未達到三分之二要求”的問題。
一是進一步細化、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制定出臺《肥東縣干部選拔任用操作規程》,巡視整改以來,共進行2批次干部推薦考察和試用期滿干部考核,其中提拔26人,試用期滿12人,個別談話推薦和重點考察談話嚴格按照要求分開進行,做到程序合規,記錄規范。二是健全完善“縣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事制度”。討論研究干部時,參會人員達不到三分之二的一律不研究不上會。巡視整改以來,召開部務會議2次,參會人員均達到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
35.針對“2016年鄉鎮黨委換屆期間,對新進班子的擬提拔人選以考察公示代替任前公示”的問題。
一是認真組織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進一步熟悉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二是嚴格執行《關于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公示的內容、程序和范圍。最近提拔、重用的26名干部一律通過報紙、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進行公示,進一步擴大干部選拔任用任前公示范圍。三是嚴肅問責。對時任長臨河鎮黨委副書記誡勉談話,給予時任撮鎮鎮副鎮長黨內警告處分。
36.針對“2016年2名干部在處分期內被提拔”的問題。
一是把牢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關。完善《肥東縣擬提拔重用干部征求意見表》,要求征求意見答復部門就擬提拔重用人員是否存在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等進行嚴格審查,提出明確回復意見。強化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監督把關作用,要求單位黨組織在推薦人選時,必須對推薦人選的廉潔自律情況作出結論性意見,嚴格執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巡視整改以來,26名提拔重用的領導干部全部征求了縣衛計委、綜治辦、紀委、安監局等部門的意見,1人因受到信訪舉報暫緩任用程序。二是嚴肅問責。對時任縣委組織部干部科科長誡勉談話,給予時任縣紀委審理室副主任黨內警告處分。
37.針對“縣委授權縣委組織部管理各部門內設的副科級領導干部以及全縣副科級非領導干部”的問題。
一是理順管理體制。重新修訂《肥東縣縣委管理干部職位名稱表》,進一步明確干部管理權限。二是收回任免權限。收回縣委組織部管理各部門內設副科級領導干部及全縣副科級非領導干部的任免權限。堅持所有科級干部的任免一律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38.針對“超職數配備干部33人,6個縣直單位配備了黨組專職副書記”的問題。
一是嚴格領導干部職數和職級管理。嚴格按規定配備干部,除中央、省、市有明確規定的,一律不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二是加大機構整合和改革的力度。重新核定有關單位“三定”方案,在6個黨員數較多的黨委(黨工委)增設了專職副書記職位,消化縣衛計委、經信委、發改委、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等單位超職數配備的黨組副書記4名。三是堅持“只出不進”的原則。已經超職數配備的干部區分情況逐步消化。
39.針對“存在混編混崗現象,全縣科級干部崗位中,有17名公務員在事業單位任職,14名事業身份人員在行政崗位任職”的問題。
一是逐步消化。對不同時期、不同原因產生的混編混崗問題,區分情況逐步消化,巡視整改以來,對事業人員身份的2人進行了崗位調整。二是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在干部調配使用時,嚴格考慮個人資格條件和崗位性質,做到人崗相適,堅決杜絕行政編制、事業編制混用、擠占、挪用情況的發生。
40.針對“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禁而不止,‘吃空餉’問題屢禁不絕,全縣仍有183人在編不在崗”的問題。
一是開展三個專項整治行動。出臺《肥東縣黨政機關開展三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關于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關于肥東縣社會組織2017年年度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全縣開展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吃空餉”問題的專項整治。二是調查處理。280名違規兼職人員清理到位,其中3名人員主動上交違規兼職取酬14.06萬元。對183人在編不在崗人員進行核實,其中屬于事業單位人員153人,目前已返崗28人,限期返崗59人,擬辦辭退14人,擬辦辭職3人,已辦辭職辭退3人,長期病假執行病假工資或擬辦病退18人,病假大于6個月的3人,病假小于6個月的5人,病事假停發工資20人;屬于公務員29人,已經返崗5人,限期返崗4人,限期未返崗1人,改革性退出領導崗位13人,長期病假執行病假工資或擬辦病退3人,病假大于6個月的2人,病事假停發工資1人;屬于機關工勤人員1人,目前長期請假執行病假工資。三是嚴肅追責問責。縣紀委已對4名違規經商辦企業人員進行問責處理,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時任縣委組織部綜合科科長高某誡勉談話,給予縣人社局分管副局長孫某黨內警告處分。
41.針對“干部隊伍年齡老化現象比較嚴重,縣管干部511人中,60年代出生232人,占45.4%”的問題。
一是全面實施縣管領導干部和領導班子“三案一單”精準管理。全面建立縣管領導班子基礎信息檔案。二是加大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調整力度。積極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為優秀年輕干部成長進步騰出空間。目前,已有1名縣直單位正職因身體原因被調整任職,3名60年代的縣直單位班子成員退出領導崗位,提拔了7名80后優秀年輕干部進入縣直和鄉鎮領導班子。
42.針對“干部學歷層次不高,高素質人才匱乏,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第一學歷為中專及以下的超過一半,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只占11%”的問題。
一是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側重于招錄建筑、規劃、機械、電子商務、會計等緊缺專業。二是持續改善干部隊伍結構。新招錄選調生7人、公務員134名,其中研究生15人,大學125人,大專1人,全縣公務員隊伍年齡學歷結構更趨優化。三是實施高層次人才引育計劃,打造特色人才品牌。出臺《肥東縣創新創業人才引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創新引進培育高層次人才辦法。
43.針對“交流輪崗工作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建立縣直機關非縣管領導班子公務員跨部門轉任長效機制。出臺《肥東縣2017年縣直機關公務員跨部門轉任工作實施方案》,年底前完成首次縣直機關非縣管領導班子公務員跨部門轉任工作。二是堅持重要崗位干部定期輪崗交流。目前,已對2名任職超過10年的干部進行交流任職,從市直單位引進1名年輕干部任縣直單位正職。
44.針對“回遷安置緩慢”的問題。
一是加快回遷安置進度。縣委縣政府召開安置工作專題會,出臺《肥東縣安置房建設管理實施暫行辦法》,成立縣安置辦,計劃2017年建設安置房5237套、2018年17494套、2019年7395套、2020年24065套。二是加強公租房建設管理。企業投資建設的1967套公租房項目,已全部竣工交付使用,政府投資的公租房已建成交付656套,其中432套已配租。
45.針對“教育扶貧資助政策執行不到位,2016年肥東縣貧困家庭學生應享受教育扶貧資助1597人,有935人未享受資助,占比58.55%”的問題。
一是嚴格落實教育扶貧資助政策。加大教育、扶貧、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組織縣扶貧辦、縣教體局和有關鄉鎮、行政村認真核查漏發被資助人員。二是及時發放資金。935名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助學金全部打卡發放到位,共補發64.5萬元。三是加大教育扶貧力度。出臺《肥東縣“扶貧立志助學金”實施辦法》,對貧困學生予以資助。
46.針對“2013年以來肥東縣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會議達3676次,平均每個工作日3次以上”的問題。
一是精簡會議數量。一般事務性的會議,不要求主要負責人參加,主題相近、內容相關的會議一律合并召開。二是嚴把會議程序。所有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須報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準,截至目前,以縣委名義召開會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
47.針對“2013年以縣委縣政府名義發文3235件,平均每個工作日2.8件以上”的問題。
一是從嚴控制發文數量。部門事務不以縣委、縣政府和兩辦的名義發文,凡是涉及調整領導組均以領導組文件印發,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文件,嚴防以文件貫徹文件。二是完善發文審核審批程序。健全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除全縣性重要會議活動縣委、縣政府可制發文件外,其他會議活動的通知,一律通過縣政務平臺群發信息,今年以縣委名義印發文件數比去年同期下降40%。
48.針對“東投公司2013-2015年各項招待費支出達237.49萬元”的問題。
一是督促東投公司嚴格公務接待管理。近三月,東投公司招待費支出3.5萬元,同比下降26.5%。二是嚴肅問責。給予東投公司辦公室主任趙某黨內警告處分。三是修訂完善公務接待管理工作制度。嚴格接待范圍、接待標準、審批管理、經費報銷、監督檢查程序。截至目前,全縣公務接待支出268萬元,同比下降45%。
49.針對“撮鎮鎮趙光村將集體土地收益28萬元設立‘小金庫’用于吃喝招待”的問題。
一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對趙光社區支部書記、社居委主任張某,社區副書記朱某,社區支委委員、時任監督委主任石某予以立案審查。二是開展自檢自糾。要求撮鎮鎮在全鎮范圍內開展“私設小金庫”自查自糾,加大對財務支出的監管。
50.針對“2017年6月20日,縣衛計委組織系統內組工干部30余人到涇縣開展黨性教育,當晚返回后由白龍鎮衛生院公款招待,共飲用白酒、啤酒各10瓶”的問題。
一是立即追繳公務接待費用。參加公款招待人員已于9月6日每人自付124元共4800元支付飯店。二是嚴肅處理違紀行為。給予衛計委黨委委員、主任科員鄭某黨內嚴重警告,給予白龍鎮衛生院院長曹某黨內嚴重警告。分別對縣衛計委主任韋某、縣紀委派駐第四紀工委書記李某進行“紅臉出汗”談話。三是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大對“四風”“小四風”問題查處力度。
51.針對“縣投融資管理中心2013-2015年以‘降溫費’‘取暖費’等名義違規發放各類津補貼408.56萬元”的問題。
一是迅速組織違規津補貼清退工作。實為東投公司發放各類津補貼,截至目前,為在編在崗人員發放的327.76萬元違規津補貼已全部退繳,其余為聘用人員發放的除基本工資以外的津補貼,此補貼不屬于違規發放,違規發放部分已全部清退到位。二是嚴肅問責。給予東投公司董事長梁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東投公司董事長何某誡勉談話。
52.針對“縣水務局2014-2016年以‘施工現場津貼’‘驗收補助’等名義,違規發放各類補貼194.08萬元”的問題。
一是迅速組織違規津補貼清退工作。截至目前,違規發放的183.223萬元津補貼已全部清退,未清退的10.857萬元包括:自然減員袁家群(已死亡)1.988萬元,經審計符合規定的防暑降溫費1.11萬元,經審計認定合理的袁河西水庫值班補助7.759萬元。二是嚴肅問責。給予縣水務局局長盛某黨內警告處分。
53.針對“循環園管委會2016年自定項目發放千分制考核獎勵49.78萬元”問題。
一是迅速組織違規津補貼清退工作。循環園管委會發放的49.78萬元已全部清退,并取消千分制考核。二是嚴肅問責。對時任循環園管委會紀工委書記袁某誡勉談話。
54.針對“項目拆遷方案制定不嚴謹、標準不統一、執行不嚴格,腐敗隱患較多。如撮鎮鎮合馬路改造工程項目有9戶共26人拆遷檔案內無戶籍資料,占抽查36戶的25%;店埠鎮毛谷堆組村莊改造項目有14戶拆遷檔案資料被手寫涂改增加房屋面積,占抽查32戶的44%”的問題。
一是嚴肅問責。針對“合馬路改造工程”和“毛谷堆組村莊改造項目”拆遷檔案不規范問題,目前均已整改到位,給予相關責任人王某黨內警告處分、馬某黨內警告處分、吳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相關責任人楊某、童某、祝某、王某 “紅臉出汗”談話處理。二是完善管理機制。統一全縣征收補償協議和附屬物登記表格制式,規范檔案管理。
55.針對“招投標管理混亂,規避公開招投標現象普遍”的問題。
一是深入核查,開展專項整治。出臺《關于開展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方案》,對招投標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查處應招未招、虛假招標、手續不全、掛靠轉包、隨意變量變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成立縣招管委。縣長任主任,常務副縣長和分管建設、招投標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作為全縣政府性工程招標方式決策機構。三是改革公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必須公開透明地招有實力、有信用、有責任的施工企業,建立施工企業庫,優先讓入庫企業參加報價和投標。四是加強審計監督和政府督查。縣審計局對政府性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強化工程決算審計。縣公管局牽頭,請第三方對政府性工程進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罰和整改。縣政府目標督查和考核辦公室把政府性工程實施情況作為督查重點,每月一通報。五是嚴肅問責處理。對縣公管局局長孫某進行誡勉談話。六是進一步規范招投標行為。貫徹落實《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交易方式管理規定》精神,原則上政府性工程都要公開招標,極少數涉及保密等原因,確需邀標或單一來源采購的,由招管委會議研究決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及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公開招標程序。今年9-11月,招投標中心共辦理工程類和采購類項目355個,其中公開招標項目312個,邀請招標和單一來源項目共43個,占比12%。
56.針對“縣政府常務會和縣長辦公會多次研究確定招標方式,為違規行為披上‘合法’外衣”的問題。
一是規范非公開招標方式。對確實需要采取非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的,嚴格按照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等相關規定執行。非公開招標一律進行專家論證,論證意見與項目情況一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肥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示。二是減少單一來源采購。按照項目分類盡快建立定點服務單位項目庫,減少單一來源采購、邀請談判等非公開招標情況發生。縣政府常務會議不再研究非公開招標事宜,切實將問題整改到位。三是加強與壟斷性行業戰略合作。涉及水、電、氣、暖等工程設計、監理、施工,由縣財政局、公管局等部門按壟斷企業和特許經營確定招標方式,不再提交縣政府常務會研究。
57.針對“有的項目虛假招標補手續,如概算價1.8億元的撮鎮鎮青年小區二期工程,在項目已經開工的情況下,縣長辦公會同意采取邀標方式,后撮鎮鎮政府又擅自更改為單一來源方式補辦了手續”的問題。
一是立即對青年小區二期工程進行調查。青年小區二期A標段項目原采用BT方式因大環境變化被叫停,經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繼續建設,共邀請了三家單位參與投標,經評委會評審確定,報價最低者中標。二是加強工程后期監管。安排專人駐現場管理,從項目的原材料購進、現場作業等各個環節都要求監理單位進行跟蹤及旁站。三是杜絕招標補手續。嚴格遵守國家招標投標法律及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堅決履行公開招標手續,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四是嚴肅問責。給予撮鎮鎮規劃建設分局局長王某黨內警告處分。
58.針對“項目建設手續不齊全。肥東縣部分建設項目審批流于形式。縣住建局2013-2017年7月實施千萬元以上工程項目43個,項目手續不齊全的有21個,占比48.8%”的問題。
一是加強項目建設程序管理。要求相關部門按照項目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序,進一步加強項目審查,嚴格施工許可管理,對手續不齊全、程序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二是開展專項審查。對這21個項目(市政路橋類項目5個,園林綠化類項目8個,市政供水類項目8個)進行重新審查,其中手續確實不全的將在兩個月內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嚴肅問責。給予縣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楊某黨內警告處分。
59.針對“施工企業掛靠、轉包問題多發”的問題。
一是加強信息核對。認真按照施工企業投標文件內容,核對施工企業主要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證書、社保資料、公司任命文件等信息,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允許施工。二是加快源頭治理。指導市政公司轉變經營方式,加大生產經營投入,增收節支,逐步增加公司產值,不再依賴掛靠增加產值利稅。三是加大處罰力度。針對工程轉包及掛靠行為,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做到違法必究。
60.針對“違背招標文件簽訂施工合同或協議”的問題。
一是規范合同簽訂。嚴格按照招投標文件簽訂合同,明確兌現施工單位投標承諾,商請有關專業人士參與斟酌每項條款。二是嚴格合同履約管理。對中標工程造價的動態變化進行跟蹤監督,發現不符合有關法規的行為及時指正,防止出現“陰陽合同”危害建筑市場。三是建章立制。縣政府出臺政府性工程工期管理辦法,加強工期管理,做到獎勤罰懶。縣住建局建立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做到獎優罰劣。四是嚴肅調查處理。對東部新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張某違背橋頭集路拆遷恢復樓項目招標結果,違規簽訂代建合同等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61.針對“變更簽證‘先上車后補票’。2014年12月縣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唐安幸福家園三期工程設計變更,而此時工程已竣工驗收近1年”的問題。
一是立即對該工程變更簽證情況進行調查。撮鎮鎮唐安幸福家園三期項目因安全、品質提升等需求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2014年年初撮鎮鎮政府出具報告,要求對相關變更簽證予以確認。縣招投標中心接報告后,于2014年7月份組織相關專家對變更簽證進行審核,8月出具變更簽證審核報告,12月上縣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由于該工程已于2014年5月份交付安置,屬于變更簽證“先上車后補票”行為。二是規范工程變更審核和決策程序。施工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由業主單位報縣公管局,縣公管局牽頭,重點局、審計局、住建局、財政局等部門參加,進行八方會審,現場審核把關,提出初步意見,報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三是進一步加大對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招標管理和標后監管。保證工程變更質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嚴禁通過設計變更來達到建設規模擴大、用材標準提高,斷絕施工單位提高造價的行為。加強建設項目變更簽證的管理,使工程簽證真正發揮彌補設計不足的作用。四是嚴格管理人員履職責任。加強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廉政教育,提高維護國家利益的思想認識,嚴肅追究失職、違反規定等行為。
62.針對“東投公司出借資金給企業未及時收回,逾期未還金額2.56億元,其中民營企業4家,金額1.47億元。無擔保出借資金,資金風險大,有的企業已停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一是責令東投公司進行催收。目前2家公司合計1.297億元已全部歸還到位,1家有部分抵押物并作出還款承諾。二是提請法律訴訟。1家已起訴,1家已訴訟立案進入執行階段。三是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東投公司已制定《重大財務事項管理辦法》,加強出借資金的風險評估,加大資金使用的風險管控,嚴禁對市場主體出借資金。四是嚴肅問責。給予東投公司董事長梁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與東投公司違規出借財政資金8407.6萬元給安徽金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問題合并處理)。
63.關于“東投公司2013-2017年6月累計向16家企業無擔保出借資金2.37億元,其中借款給民營企業15家合計2.09億元”的問題。
一是核實情況。經查,這些借款中,部分為縣域大建設項目的工程預付款,主要是因為各種因素導致不能按程序支付工程款,但已經施工,為保障工程能快速推進、尤其是農民工的利益,借給部分工程款;部分屬于再生資源企業借款,這些企業當時由縣招商引資引進,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由縣財政協調,東投公司借給部分資金。二是責令催收。目前已收到還款1.026億元。三是要求東投公司堅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企業對外投資、借款等重大事項必須經過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國資委會議集體研究。
三、常態長效促鞏固,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我們將以此次巡視整改為契機,以馳而不息、抓鐵有痕的精神,持續推進各項整改任務,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各項決策部署在肥東落地生根。
一是持續樹牢“四個意識”。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引領,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與整改落實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部署新要求緊密結合起來,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落實“五個純粹”,使整改落實的過程真正成為黨的建設全面加強的過程。
二是持續推進問題整改。對需要長期整改的問題,縣委將緊盯不放,持之以恒、馳而不息地抓緊抓好、抓出實效。對已完成的整改工作,縣委將適時組織“回頭看”,全面回顧檢驗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整改結果不走樣。對巡視組反饋的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問題,注重通過建章立制加以解決,推動巡視成果轉化為具體制度,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
三是持續促進成果轉化。堅持以整改促改革、促發展、促穩定,切實把巡視整改工作激發的正能量轉化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緊緊瞄準“全市爭一流、全國五十強”發展目標,深入實施“五大發展行動計劃”,全面推進“十大工程”建設,統籌抓好轉型升級、城鄉建設、民計民生、生態環保、改革攻堅、黨的建設等各項工作,推動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再上新臺階,真正以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成效體現巡視整改的實際成果。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551-67711406;通信地址:肥東縣人民路15號縣紀委辦公室;郵政編碼:231600;電子郵箱:fdxjw77114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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