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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安徽霍邱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段賢柱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段賢柱利用擔任壽縣紀委書記、霍邱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競拍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046.2萬元,其中2021.2萬元未遂。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段賢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段賢柱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旁聽了庭審。該案將擇期宣判。(通訊員 方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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