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6月28日上午,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世琦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違法所得746.115萬元予以追繳。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吳世琦利用擔任省高院審監庭助審員、副庭長、審委會委員、立案二庭庭長,阜陽中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或者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辦理、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伙同其妻子吳某某、特定關系人陳某,非法收受陸某某、梅某等12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115萬元(其中人民幣100萬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世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伙同其妻子或特定關系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吳世琦當庭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盧佳銀)
手機站
客戶端
微信
微博
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