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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馬鞍山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劉殊(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挪用公款、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滁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殊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殊,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殊在擔任和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違規(guī)決定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利用擔任和縣縣委書記職務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挪用巨額公款給某公司進行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利用擔任馬鞍山市原金家莊區(qū)副區(qū)長,馬鞍山市委臺辦主任、市商務局局長,和縣縣長、縣委書記,馬鞍山市政協(xié)副主席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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