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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聚焦監督“第一責任”,充分發揮派駐機構“探頭”作用,近日,寧國市紀委監委研究出臺《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三重一大”事項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實現“三個轉變”,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基層落地生根。
實現一般向重點轉變。準確把握監督是派駐機構首要職責這一定位,著力扭轉派駐機構參加(列席)駐在部門會議過多、過雜、過泛等問題,以“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為主要抓手,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明晰“三重一大”事項內容、監督方式、監督重點及程序要求,把“抓重點、管大事”原則貫穿始終,結合“微權力”治理工作,不斷健全權力運行制約機制,完善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讓權力始終在陽光下運行。
實現后程向全程轉變。深化監督方式,延伸監督“觸角”,明確規定各單位有關“三重一大”事項會議應提前2天書面通知派駐機構,并提交相關資料。對駐在部門作出的決議有異議的,派駐機構應當提出書面反饋意見和建議。事項結束后,駐在部門及時將實施結果書面報派駐機構備案。同時,派駐機構根據事項進程和有關節點,隨機開展日常監督、專項督查等監督檢查。通過事前備案、事中監督和事后督查等方式,切實把監督“探頭”構筑在全過程。
實現問責向預防轉變。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針對重點事項、關鍵崗位和高危節點,制定切實可行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和相關制度。同時《辦法》明確,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實施過程中存在不接受、不配合或有意規避監督,不履行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等行為的,對領導班子、班子成員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8種情形,實現由事后問責向防微杜漸轉變,不斷前移廉政“關口”和紀律“防線”。(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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