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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是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賦予派駐紀檢監察組的重要監督權限,也是督促落實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今年以來,巢湖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充分利用“駐”的優勢、“派”的權威兩種優勢,積極探索“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模式,并于2018年4月制定下發了“九項工作機制”的通知,其中就“三重一大”監督事項進行細化,實行常態化報告制度,讓派駐履職有抓手,實現有效監督。
建立“三重一大”事項“四報告”制度,即年報告、月報告、零報告和臨時報告。各駐在單位每年3月份上報當年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填報《“三重一大”事項報告表》,對當月沒有發生重大事項的要“零報告”,對于臨時發生的“三重一大”事項,提前1-2個工作日報告,確保派駐紀檢組能隨時掌握個每個駐在單位“三重一大”事項情況。
建立駐在單位上報的“三重一大”事項監督管理臺賬,通過事前報告、事中參與及事后跟蹤方式實現對駐在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的全程監督,確保“三重一大”事項制度落到實處和監督到位。
建立“三重一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機制,把落實“三重一大”事項監督制度情況作為駐在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凡是對“三重一大”事項上報不及時、出現漏報的,將運用提醒、約談有關責任人;對逃避監督或嚴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和規定,導致決策出現嚴重失誤和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節給予單位及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問廉問責、誡勉談話及黨紀政紀處分。今年以來,已完成對26個“三重一大”事項有效監督,沒有逃避、漏報行為發生。(合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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