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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抓好農村基層“微權”陽光運行體系建設,黃山市黃山區紀委在14個鄉鎮各選擇1個村作為試點運行,并選擇甘棠鎮、仙源鎮作為整鎮推進“微權”陽光運行。通過半年運行,這項工作在全區79個村居全面推行。
權力清單化。明確村居“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聯系包保村居干部、鎮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及其他從事具體業務的干部、鎮黨委和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辦理群眾事務中的責任和權力清單。通過梳理和廣泛征求意見,明確了31項村居“兩委”責任權力清單。涵蓋村級重大事項決策、項目招投標管理、資產資源處置、村民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服務、困難補助申請、村等事項,基本實現鎮村干部權力內容的全覆蓋。
履職程序化。嚴格編制村干部各項權力運行的工作規范和流程,將小微權力裝進“籠子”,編印150本《甘棠鎮基層“微權”陽光運行流程圖》手冊,發放至鎮、村居干部人手一冊,讓鎮村居干部和群眾清晰明了所辦事項的具體步驟,切實防范推諉扯皮、故意發難、吃拿卡要等現象的發生。
監督常態化。一方面,依托政府網站、公開欄、設立舉報箱等形式,做到鎮、村居、組三級監督全覆蓋;另一方面,采取鎮紀委定期監督,鎮為民服務中心全程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社區議事會現場監督等形式,每月對重要事項、“微權”運行進行自查,并報鎮紀委備案。
追責具體化。對鎮、村居干部在“微權”行使過程中違反規定、不認真履行程序,將通過函詢、約談、組織處理、黨紀處理等追責。同時鎮、村居干部受到約談、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黨紀政紀處理的,相應扣除鎮、村居干部當年績效工資的10%、20%、30%、50%,與其相應的職務工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黃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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