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日前,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對樅陽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桃林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桃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責令被告人退賠樅陽縣人民醫院貸款利息損失人民幣二十五萬四千三百九十五元一分、追繳沒收被告人周桃林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三十八萬一千四百二十三元,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間,被告人周桃林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子攬儲,先后五次挪用公款共計5000萬元;2008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間,被告人周桃林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現金、購物卡、高檔白酒等財物,共計收受賄賂人民幣139.1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桃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罪;收受相關企業單位和個人財物及代為其支付個人費用,為相關企業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根據被告人周桃林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銅陵市紀委監委)
手機站
客戶端
微信
微博
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