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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郎溪縣人民法院對郎溪縣人民醫院原院長高錢貴受賄案做出的一審判決生效。被告人高錢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十萬元;對被告人高錢貴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錢貴在擔任郎溪縣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醫藥、醫療器械采購、醫院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774000元、購物卡194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錢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前,被告人高錢貴主動向廉政賬戶上交部分贓款;在被縣監察委員會留置期間,其家人代為退繳了全部贓款;歸案后,被告人高錢貴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高錢貴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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