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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8年5月,蕪湖縣紀委監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蕪湖縣商務局下屬蕪湖縣城關菜市場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魁存在偽造工程項目清單及控價、挪用攤位租金等問題。蕪湖縣紀委監委立即組成調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情況核查】
經查,2016年6月至2017年底,王魁在任蕪湖縣城關菜市場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期間,通過虛報城東菜市場下水改造工程報價等方式,貪污公款113876.66元,其中未遂28390.66元;挪用東湖菜市場攤位租戶租金136100元,用于歸還個人信用卡賬單;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現金96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處理結果】
2018年6月13日,蕪湖縣監委決定對王魁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7月19日,蕪湖縣監委將王魁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罪一案移送至蕪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9月5日,蕪湖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庭審過程中,王魁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表示認罪悔罪。蕪湖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王魁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違紀者說】
我一直心存僥幸,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遠,直到東窗事發,才知道追悔莫及。我最對不起的人是我的母親,我一直以為自己很孝順,但現在她臥病在床,我卻身陷囹圄,恐怕連最后一面都沒有機會見到了,我對不起她的養育之恩。
【執紀者說】
王魁在主持蕪湖縣城關菜市場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凡是經辦之事,都要想方設法“撈一把”。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虛增工程款、挪用租戶租金等違法事實多達12起,簡直是將手中“權力”用到了極致。究其原因,一是犯罪者沒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對紀法缺少敬畏,雁過拔毛、損公肥私,最終滑向犯罪的深淵。二是暴露出主管單位內控制度不健全、日常監督不到位,讓“有心人”鉆了空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廣大公職人員應當引以為戒,算好政治、自由、親情等“賬目”,切莫打錯算盤,自導人生悲劇。此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政機關必須加強監管,持續深化“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等工作,織牢織密制度的籠子,讓權力運行不再“越軌”。(蕪湖縣紀委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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