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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金安區住建局原局長朱明受賄案。為加強對相關單位人員的警示教育,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金寨縣紀委監委組織縣住建局、重點局、財政局等12個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40余人參加旁聽。
庭上,控辯雙方圍繞朱明受賄案進行了辯論。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明在擔任金安區重點辦主任、金安區住建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工程款撥付、拆遷補償、項目工程招投標、城市規劃、職務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5.3萬元。朱明的辯護人進行了辯護,朱明做最后陳述。鑒于朱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坦白自己的罪行,全部退還贓款,認罪、悔罪,當庭判處被告人朱明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面對莊嚴的法庭,旁聽人員感到強烈的震撼。他們認為,朱明受黨教育多年,從普通干部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本應倍加珍惜手中的權力造福人民,卻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如今淪為階下囚,是咎由自取。大家紛紛表示,旁聽庭審既是一次警示教育,也是一次法律和紀律的學習,要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訓,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法律意識,守住底線,不越紅線,在新時代有新擔當新作為,做忠誠、干凈、擔當、群眾信賴的好干部,為建設美麗金寨作出積極貢獻。(六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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