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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上午,霍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市財政局原調研員黃匯東涉嫌受賄案并當庭宣判,判處黃匯東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8萬元。黃匯東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經庭審認定,被告人黃匯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150.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違法所得,應予追繳。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據悉,黃匯東受賄案是六安市監察委成立以來辦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立案后,市紀委監委統籌調配辦案力量,加快辦案進度,嚴格把握外查、談話、陪護等環節,有效運用談話、詢問、訊問、調取、搜查、扣押、留置等多種調查措施固定證據。2018年7月18日,市紀委監委給予黃匯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六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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