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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懷寧縣人民法院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5年至2016年,懷寧縣人民法院違規發放津補貼、獎金347.67445萬元;2016年9月至12月,該院以司法改革試點為名,自行調整差旅費報銷標準,超標準報銷差旅費8.101萬元。該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楊玲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5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涉案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處理,涉案款物上繳縣財政。
2.太湖縣財政局大石鄉財政所原所長胡龍江私車公養問題。2011年至2016年,大石鄉財政所每年與胡龍江簽訂租車協議。期間,除支付租車費用外,胡龍江違規在單位支付車輛保險費1.9466萬元、修理費2.8288萬元、油費6.3501萬元。2017年,胡龍江將保險費和修理費4.7754萬元退回單位。2018年4月,胡龍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油費上繳縣財政。
3.望江縣華陽鎮城管中隊隊長何宗南違規接受宴請和禮品等問題。2018年1月,何宗南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足浴按摩,并違規收受兩條香煙。在案件審查階段,何宗南等人將餐費、足浴費、香煙折價費用2800元上交。2018年4月,何宗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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