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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下午,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對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家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宋家傳利用其擔任蚌埠市禹會區區長、區委書記、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項目建設、案件辦理、人大代表資格選任以及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14.6萬元、購物卡0.6萬元,價值人民幣29.1萬元的大眾途觀汽車一輛,共計折合人民幣244.3萬元。
法院認為,宋家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宋家傳歸案后及庭審中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并主動退出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宋家傳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陳多潤 通訊員 洪駿)
宋家傳案件歷程——
2016年6月21日,安徽省紀委宣布宋家傳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0月25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宋家傳決定逮捕。
2017年5月,宋家傳涉嫌受賄一案由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8月23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宋家傳涉嫌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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