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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函詢處置工作,近日,淮北市紀委監委出臺《淮北市紀委監委機關問題線索函詢處置程序(試行)》(以下簡稱《程序》)。
《程序》規定,采取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時,要嚴格審批程序,實行分級審批。其中,對需要函詢的下一級黨委(黨組、黨工委)主要負責人、縣處級紀檢監察干部、縣區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副組長,按程序報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審批;對需要函詢的下一級黨委(黨組、黨工委)主要負責人,必要時以專報形式向市委主要負責人報告。對需要函詢的其他市管干部、紀檢監察干部,按程序報市紀委監委分管領導審批。相關紀檢監察室和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應向被函詢人發函,同時抄送被函詢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黨工委)主要負責人。
《程序》要求,對通過函詢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予以了結的,應向被函詢人反饋了結情況。被函詢人承認反映問題存在,但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給予組織措施后了結的,責成被函詢人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作出檢查的同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函詢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函詢人予以否認,或者說明存疑予以了結的,進行提醒談話。執紀監督部門和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每半年匯總談話函詢簡要情況,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致函所聯系地區(單位)黨委(黨組、黨工委)主要負責人或紀委監委(紀工委、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涉及主要負責人本人的除外),要求被談話函詢對象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作出說明。(淮北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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