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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舉報】
2018年1月,群眾舉報反映五河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執(zhí)行局代管人賀國慶違規(guī)收受案件當事人禮品、接受宴請的問題。五河縣紀委、縣監(jiān)委立即組成調(diào)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情況調(diào)查】
2017年國慶期間,為了與賀國慶搞好關系,使其在金融案件執(zhí)行方面提供幫助,某銀行不良資產(chǎn)管理部工作人員向賀國慶送了價值1000元的十年口子窖白酒4瓶,賀國慶收下。
此外,賀國慶在2015年至2017年擔任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期間,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多次違規(guī)接受案件當事人宴請的行為,且在其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及個人廉政檔案中,未向組織如實報告其本人投資理財?shù)膯栴}。
前車須為鑒,警鐘應長鳴。2017年8月,五河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曹沛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期間,縣人民法院安排民一庭庭長賀國慶代管執(zhí)行局工作,并安排賀國慶多次配合五河縣紀委參與對曹沛專案件涉案人員的接送工作。2017年9月,五河縣紀委對曹沛專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多達上百萬元的問題作出處理,給予曹沛專開除黨籍處分,并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在全縣范圍內(nèi)下發(fā)通報以儆效尤。親身參與曹沛專被查處全過程的賀國慶,本更應汲取慘痛教訓,守住為政之本,卻重蹈覆轍,利用其代管執(zhí)行局工作的職務便利,從事違規(guī)亂紀的行為。
【處理情況】
2018年1月26日,經(jīng)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賀國慶同志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違紀者說】
賀國慶在悔過書中寫道:“法官是多么正直的詞匯和多么崇高的職業(yè),而我這些違規(guī)違紀行為不僅使自己蒙羞,更是給組織、給法官形象抹黑,更惡劣的是已有執(zhí)行局原局長曹沛專違法犯罪的前車之鑒,而我仍未能汲取教訓,反倒頂風違紀,造成極壞影響,既損害了司法公信力,也辜負了組織的信任。組織對我的處理是當頭棒喝,是對我的及時挽救……”
【執(zhí)紀者說】
一些黨員干部在前車之鑒的警示教育下,仍然不知止、不收斂,走上違紀道路,從根本上講,是放松了世界觀、人生觀改造的結(jié)果。他們理想信念模糊動搖,黨的意識淡化,用權為私不為公、為己不為民,最終受到黨紀的嚴懲。各級黨員干部特別是司法機關人員要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堅定理想信念,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力,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捍衛(wèi)公平正義。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實質(zhì),深入領會全面從嚴治黨的戰(zhàn)略部署、重要經(jīng)驗、嚴峻形勢、思路舉措,切實增強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的政治自覺、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重整行裝、一以貫之,不斷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五河縣紀委、縣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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