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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舉報】
2017年7月,群眾舉報反映五河縣大新鎮韓臺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元梅違規領取低保金等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五河縣紀委立即組成調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情況調查】
2011年,張元梅為其婆婆殷永芝、侄女韓靜雪共同申請了低保救助及殘疾人救助,二人的各項救助款一直由張元梅保管。2012年3月,殷永芝去世并被注銷戶口,私欲膨脹的張元梅為了繼續享受并侵占救助金,向相關部門隱瞞了殷永芝的死亡信息,以致在殷永芝去世后的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累計一年半的時間內,其低保金、殘疾補助繼續發放共計3043元,該款被張元梅個人占用。
2013年,韓臺村新建村部,張元梅安排韓臺村村民韓世收墊土方,商定工程價格為5000元。為了分上一杯羹,2014年6月,張元梅安排韓世收開具7000元的工程款發票并報賬,該款除支付韓世收工程款5000元外,其余虛報的2000元被張元梅占為己有。
2016年3月,韓臺村實施“一事一議”村主要道路兩側30盞路燈安裝項目。為了方便自家生活,張元梅私自安排施工隊在自家院墻旁加裝一盞價值2636元的路燈,該路燈距離主路約200米,不在工程計劃內,但費用列在工程款內一并由“一事一議”項目資金支付。
經查,張元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冒領低保救助金、傷殘補助金共計3043元,虛報土方工程款2000元占為己有;違反廉潔紀律,將“一事一議”項目中的路燈安裝在自家門口,且存在違規發展黨員、違規發放補助等其他違紀問題。
【處理情況】
2017年9月12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元梅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違紀者說】
宣布處分決定時,張元梅在支部會議上當眾檢討,她后悔的說:“長期在村里工作,為了一己私利,欺上瞞下,虛報冒領,造成惡劣后果,是我違反了黨的紀律,使群眾對我們的信任打了折扣,受到黨紀處分是咎由自取,我會深刻檢討,積極改正,絕不再辜負組織的教育和群眾的期望……”
【執紀者說】
隨著越來越多的惠農項目資金下撥到基層,一些基層干部特別是村組干部頻頻將“黑手”伸向民生和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層出不窮,不斷啃食群眾獲得感。村級組織權力往往高度集中在村書記手中,他們本應牢記黨的宗旨,當好群眾的當家人和貼心人。然而由于長期擔任“家長”角色,一手遮天,加之政策理論學習缺失、上級監督管理缺位,在權力和利益面前思想動搖,“想當然”行事,對黨規黨紀無所畏懼,最終受到黨紀嚴懲。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加大對基層蠅貪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五河縣紀委、縣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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