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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蚌埠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市監委原主任項躍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項躍文身為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利欲熏心,甘于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承接、土地規劃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項躍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項躍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蚌埠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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