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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特別是對全面從嚴治黨以及黨管干部作出了嚴格要求和系統部署,黨管干部,歸根到底要用制度管理干部,讓好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應有效能。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這是自該《規定》試行版出臺以來,時隔7年后黨中央對《規定》再次作出了修訂和完善。它既是保持我們這個百年大黨生機活力的戰略考量,也是推進黨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成果。
用人導向是從嚴治黨、從嚴“治吏”最根本的政治導向。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要管好用好黨的領導干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干部要高標準嚴要求,不能把標準降低到不違紀不違法就行的水平上。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有了較大提升和轉變,但仍然存在某些與新時代、新征程、新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和現象。由于干部隊伍用人機制一定程度上存在刻板的“凝滯性”,以至于讓少數領導干部產生了認知錯覺:他們認為只要不犯錯、或不犯大錯,不出大的原則問題,哪怕是少干事、或不干事,也能穩戴“官帽”、穩坐“官轎”、穩享“俸祿”,不用擔心被降職、免職、降級,被撤掉位子。如果任由這些“庸懶散”、“躺平式”消極怠工當“逍遙官”的人占著位子不作為不干事,必將貽誤黨和國家發展大業。
推進干部“能上能下”,最重要的是要解決領導干部“能下”問題。這次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特別列舉了15種情形,對規范領導干部“能下”問題做出具體規定,明確了“下”的標準,規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從制度層面丁是丁卯是卯地解決了干部隊伍中“不能下”“下不來”“不愿下”“下不得”等實際問題,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目標所指是為了提振干部隊伍干事創業的精氣神。此次新修訂的《規定》,旨在打破一些領導干部“只要不犯大錯誤就不會下”的格式化思維,打消一些領導干部“做碌碌無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沒有功勞有苦勞”的錯誤想法,在整個干部隊伍中必將推動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鮮明用人導向,打破“上榮下辱”“下必有過”等認識偏差,形成“上與下是正常人事安排”的管理共識,從而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對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完善從嚴管理干部制度體系,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執行管理制度是關鍵環節。當前,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邁上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著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挑戰、需要解決的問題和矛盾比以往更加錯綜復雜,亟需通過科學、嚴格、有效的“吏治”鍛造出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黨員干部隊伍。
推動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是管好用好干部、激勵干部牢記初心使命、增強信心斗志的根本之策,各級黨組織一定要以《規定》實施為契機,認真領會貫徹中央精神,精準施策,真正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新常態,激活干部隊伍整體的生機活力,為黨和人民的事業積蓄干部人才力量,促進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宣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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