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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蚌埠市委批準,蚌埠市紀委監委對蚌埠市中小學教師進修學校原黨支部書記、校長李新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新義身為教育系統的黨員領導干部,本應為人師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追名圖利,欲望膨脹,在產品推廣、項目招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李新義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蚌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新義開除黨籍處分;由蚌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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