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要按照規定做好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事務公開,把權力放在陽光之下,置于群眾監督之中,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發布時間:2024-06-03
黨員、干部在群眾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以實實在在的業績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群眾利益,無論出于何種動機,都不允許搞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
發布時間:2024-05-31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行為,規定為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發布時間:2024-05-31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發布時間:2024-05-31
1.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加重群眾負擔
發布時間:2024-05-31
三是充實對漠視、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
發布時間:2024-05-27
《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
發布時間:2024-05-27
3.侵占公私財物,違規占用公物 《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
發布時間:2024-05-27
4. 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該領導干部任職單位管轄的地區內從事營業性酒店、飯店、娛樂、商城、洗浴等行業的經營活動
發布時間:2024-05-27
2. 離崗離職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系人謀利,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黨員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
發布時間:2024-05-27
黨員、干部違反規定兼職,不利于秉公辦事,使其可能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通過兼職化公為私、損公肥私,有些違規兼職取酬實質上成為權力尋租或權力變現的“過墻梯”
發布時間:2024-05-22
第一款規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發布時間:2024-05-22
《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發布時間:2024-05-22
發布時間:2024-05-20
這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將受處分
發布時間: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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