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侵占公私財物,違規占用公物 《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
發布時間:2024-05-27
4. 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該領導干部任職單位管轄的地區內從事營業性酒店、飯店、娛樂、商城、洗浴等行業的經營活動
發布時間:2024-05-27
2. 離崗離職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系人謀利,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黨員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
發布時間:2024-05-27
黨員、干部違反規定兼職,不利于秉公辦事,使其可能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通過兼職化公為私、損公肥私,有些違規兼職取酬實質上成為權力尋租或權力變現的“過墻梯”
發布時間:2024-05-22
第一款規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發布時間:2024-05-22
《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發布時間:2024-05-22
發布時間:2024-05-20
這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將受處分
發布時間:2024-05-20
在第一百零七條完善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的處分規定,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發布時間:2024-05-17
按照有關規定因私出國(境)需經組織批準的黨員、干部,經批準后出現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超出批準范圍的新情況新變化,應當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這是對黨員、干部的組織紀律要求
發布時間:2024-05-17
二是采取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行為,有關規定程序,主要是指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程序規定
發布時間:2024-05-15
這些行為侵犯了黨員權利
發布時間:2024-05-15
違規謀取人事利益的相關處分規定
發布時間:2024-05-14
這是指領導干部具有《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被組織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本應采取平職調整、轉任職級公務員、免職、降職等方式予以調整,但在依照黨內法規...
發布時間:2024-05-13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
發布時間: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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