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違紀黨員在移送司法前,黨組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而移送司法后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免予刑事處罰判決
發布時間:2024-04-24
還規定對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發布時間:2024-04-24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再犯”,指黨員因違紀受到黨紀政務等處分后,又再次實施了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故意違紀行為
發布時間:2024-04-24
“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是指違紀黨員在已著手實施違紀行為,但尚未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主動放棄繼續實施違紀行為,并主動采取積極措施阻止了危害結果的發生
發布時間:2024-04-24
發布時間:2024-04-24
黨組織受到改組處理時,擔任該黨組織機構成員的,除了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發布時間:2024-04-24
留黨察看是僅次于開除黨籍的一種較重的黨紀處分,適用于嚴重違紀、但尚未喪失共產黨員條件,不宜再擔任現任全部黨內職務的黨員
發布時間:2024-04-24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先后3次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釋放了從嚴治黨越來越嚴、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為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紀提供了基本依據
發布時間:2024-04-24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第3次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發布時間:2024-04-24
為引導廣大黨員干部進一步學紀、知紀、明紀、守紀,即日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開設“黨紀學習教育·每日一課”欄目,幫助黨員干部準確掌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主旨要義和規定...
發布時間:2024-04-24
發布時間:2024-02-26
圖解紀律處分條例丨工作紀律修訂的主要內容
發布時間:2024-02-24
被審查調查人的主體身份證據是認定違紀違法事實的必備要件之一。不同主體實施同一行為,同一主體以不同身份實施同一行為,對是否構成違紀違法以及構成何種違紀違法的定性處理會產生不同影響。收集被審查調查人的主體身份證據,應當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做到及時、全面、有效、適
發布時間:2023-02-15
黨紀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法對部分行為要求“違反有關規定”,主要集中在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行為,主要表現在規范特定主體的履職從業行為,在定性中要根據相關規范查找行為的具體違規...
發布時間:2022-06-22
要深入學習領會條例精神,準確把握適用問責情形,及時糾正濫用問責、不當問責問題,增強問責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發布時間: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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