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相應處分
發布時間:2024-05-07
一名黨員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對黨忠誠老實,自身有違紀問題或者因此接受組織審查時,應該認真反省檢討,積極主動地向組織說明問題,協助查清違紀事實,決不允許有對抗組織審查行為,這既是...
發布時間:2024-04-30
黨員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動,與黨員應當是唯物主義者和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的要求背道而馳
發布時間:2024-04-29
1.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發布時間:2024-04-29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屬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發布時間:2024-04-29
安徽從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入手,在引導激勵、建強隊伍、貫通融合、強化治理等方面發力,推動派駐監督從“全覆蓋”走向“高質量”,給我們以啟迪。
發布時間:2024-04-26
黨章第三條將“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作為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將“對黨忠誠”寫入入黨誓詞
發布時間:2024-04-25
黨員干部結交政治騙子、充當政治騙子,主觀目的一般是為了在政治上搞投機鉆營或謀取不正當利益,有的希望搭“天線”跑官要官,有的希望找關系“消災解難”,有的希望插手人事安排、工程...
發布時間:2024-04-24
監督執紀工作中,還要注意搞政治攀附與跑官要官行為的區分
發布時間:2024-04-24
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行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發布時間:2024-04-24
在對違紀違法黨員干部的處分通報中,也不乏這樣的表述,比如浙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決定”,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妄議黨中...
發布時間:2024-04-24
在第五十六條增寫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行為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
發布時間:2024-04-24
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發布時間:2024-04-24
一是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4-04-24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 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發布時間: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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