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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六安市監察委員會、中共霍山縣委批準,霍山縣紀委監委對六安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的霍邱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屠家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屠家剛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本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承攬工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屠家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以權力“入股”做合伙“生意”,利用職權和影響為親屬承攬工程。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霍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霍邱縣委批準,給予屠家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六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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