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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反映章某某問題不屬實,現予以澄清說明……”近日,東至縣張溪鎮紀委在歷山村召開的村兩委擴大會議上,為受到不實舉報的該村一村民組長章某某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就是對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進行公開澄清,達到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的目的,讓干部感受到組織的溫暖……”張溪鎮紀委書記就開展此項工作向與會人員介紹。
2020年,東至縣紀委監委堅持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并重原則,出臺《關于為受到誣告陷害錯告誤告干部開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探索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的有效途徑。
據了解,該縣紀委監委在開展澄清工作的過程中,堅持保護當事人權益,注重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加強與被澄清對象溝通,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結合信訪舉報問題性質、影響范圍、工作實際等因素,精準把握澄清正名方式和范圍,靈活采取書面、當面、會議、通報等方式予以澄清。同時,依托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媒體,對檢舉控告人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責任追究開展重點宣傳,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權利、合理反映問題。
“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在正風肅紀反腐過程中,我們既不能放過任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也不容許肆意妄為的誣告。”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旗幟鮮明的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對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要及時予以澄清,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前行。(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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