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直到2019年11月份,我才分4次向村集體賬戶退還了未入賬的12萬余元……”如今,當談及侵占單位存款這件事時,寧國市某村村委會主任程某懊悔萬分。
從2012年起,該村的報賬工作一直由程某負責,當時年僅25歲意氣風發的他,已經在村里擔任了近2年的后備干部。2018年,程某成功當選為村委會主任,不再兼任報賬工作,便于年底在街道農經站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與下一任報賬員葛某進行了交接。
“交接后,我就發現賬目存在問題,程某雖然不再負責報賬工作,但還是村主任,我就又跟他核對了幾次賬,結果都是賬目不清,有關情況我也向街道農經站反映過了。”報賬員葛某說道。
隨后,街道對該村賬目進行了審計,發現村集體賬戶上的存款利息共有12萬余元未入賬。“農經站的領導多次找到我,讓我盡快把隱瞞未報的款項還回去,但我當時已經麻木了,沒有當回事兒。直到2019年11月份,我聽說市委要對所有村開展巡察,我害怕被巡察組發現,所以才下定決心,趕在巡察組進駐之前把錢退到了賬戶上……”回憶起這段過往,程某萬分后悔。
今年3月,根據市委第十三輪巡察工作統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組對該村黨組織開展延伸巡察。盡管此時程某已經歸還了款項,但一些細節還是引起了巡察組的懷疑。
“從賬目上來看,這些錢都是從程某個人賬戶匯入村集體賬戶,金額和我們之前看的那份審計報告一致,會不會是他私自用了村集體賬戶上的錢呢?”在查看賬目時,巡察組工作人員提出了疑問。
12萬余元,可不是小數目。鑒于此,巡察組當即對程某進行了詢問。
“這些錢都是從你的個人賬戶匯入村集體賬戶,請你說明一下具體情況吧!”巡察組人員說道。
“這是我之前任報賬員時沒有及時入賬的村集體賬戶存款利息,個人使用了一下,然后又歸還到村集體賬戶了。”程某答道。
隨著談話的深入,程某在報賬時通過隱瞞利息及通過領取備用金的方式從村集體賬戶中提取12萬余元用于個人開支的事實漸漸浮出水面。
“退錢時我就在想,如果巡察發現不了更好,如果真是被發現了,我已經將錢退還了,應該沒什么問題。”程某說,當時自己還抱有僥幸心理,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直到巡察組工作人員再三強調,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刑事犯罪。
據悉,程某因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侵占單位存款,因數額較大,涉嫌職務侵占罪,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案件已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宣城市紀委監委)
手機站
客戶端
微信
微博
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