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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商機制是我縣派駐機構監督的一項制度探索,為我縣派駐機構開展政治監督、發揮‘探頭’作用提供了一項重要抓手。”近日,在固鎮縣紀委監委派駐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會商會議結束后,組長顧坤為會商機制點贊。
為了解決派駐(出)機構日常監督淺表化、工作重點不聚焦等問題,近期,固鎮縣紀委監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固鎮縣紀委監委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會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明確,會商會議定期召開,原則上每兩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召開,重點圍繞以下內容進行會商,即學習傳達上級有關工作部署,共同商討貫徹落實意見;研究黨內監督、日常監督等情況;通報被查處黨員干部情況,深入分析監督單位重點違紀違法案件;通報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推動整改落實;結合常態化督查和專項檢查、政治監督、巡視巡察成果、廉政檔案等情況,綜合研判監督單位政治生態,等等。
派駐(出)機構與被監督單位實行“面對面”會商。《規定》指出,會商工作由派駐(出)機構負責人召集,被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縣紀檢監察協作組組長、縣紀委監委對應聯系的紀檢監察室負責人均應參加。派駐(出)機構與被監督單位主要領導面對面,反饋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壓實被監督單位主要領導的主體責任,做好管理、抓好整改,確保會商商出實效。
《規定》自印發以來,全縣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共召開會商會議9次,發現問題14個,提出意見建議12條,日常監督的精準度和實效性得到有效提升。(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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