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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宿州市委批準,宿州市紀委監委對埇橋區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鑫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購物卡,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長期租賃下屬單位車輛作為公務車輛使用;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超越職權違規出借公款,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張鑫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黨性原則,理想信念喪失,觸犯法律底線,嚴重違反多項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思改、不知止,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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