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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農田建設領域廉政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農田建設管理環境,確保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將農田建設項目建成民心工程、優質工程、廉潔工程。近日,省農業農村廳出臺了《安徽省農田建設“十不準”工作規定》,為全省農業農村系統工作人員在農田建設工作上制定廉潔標準。
規定要求,不準以任何非組織方式、非正常渠道,暗示、授意、指定或要求安排農田建設項目;不準違反國家和地方各級招投標管理相關規定;不準項目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掛靠、借用資質形式參與、承攬農田建設項目工程或農田建設項目服務業務;不準要求農田建設項目承包方采購項目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提供或指定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設備等;不準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預項目建設,不準以工程項目服務業務、項目建設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不準收受或索取農田建設項目承包方的回扣、禮金、有價證券等,不準要求農田建設項目承包方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準接受農田建設項目承包方免費提供的任何服務;不準違反農田建設公開公示要求,隱瞞應公開公示的內容;不準干預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不準打擊報復對農田建設進行監督或提出意見建議的干部群眾。
農田建設領域廉政“十不準”對我省農田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資金監管、項目驗收等作出了具體廉潔規定,增強了全省農業農村系統工作人員在農田建設工作中的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控制和自我矯正的廉潔意識。規定的出臺,為落實省農業農村廳制定的多項關于農田建設制度夯實廉政基礎,為實現我省提高糧食產能目標、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和保障糧食安全提供了堅強的監督保障。(駐省農業農村廳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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