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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六安市紀委監委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案件處置過程中協作配合工作的暫行規定》,圍繞問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過程中每個部門的職能和工作內容,規范相應的協作機制。
進一步理順工作流程。規定要求,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問題線索集中、群眾反應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問題線索,經查否或按“第一種形態”處置的,需參照案件移送審理程序辦理。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發現有需處理的涉案人員,審查報告提出具體分類處置意見,一并移送審理,經審議批準后,由案件承辦部門落實處理意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需處置的問題線索,審理報告提出具體分類處置意見,經審議批準后,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干部管理權限落實處置意見。
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規定要求,處分決定原則上由案件審理室負責送達、通報宣布;必要時,會同案件承辦部門、委宣傳部門共同通報宣布;特殊情況下,由案件審理室以市紀委監委辦公室名義發函,委托相關黨組織(單位)通報宣布。實名舉報的處理結果由案件承辦部門向舉報人反饋。涉刑案件由案件審理室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辦理指定管轄事宜、回復司法機關提出的涉案問題;案件承辦部門和案件審理室共同負責跟蹤案件處置進展情況。涉案財物未追繳到位的,由案件承辦部門負責落實。
進一步規范辦案要求。規定要求,監督檢查室要嚴格執行扶貧領域案件鄉案縣審市備案制度,切實履行備案審核職責,做好資料收集歸檔。案件需要補充證據或材料的,由案件審理室報主管領導審批后,以發函等方式,交由案件承辦部門補證并函復;案件尚未查清或發現被審查人有新的問題線索的,由案件審理室層報分管領導審批后,退回補充調查。案件處置涉及組織處理的,經審議決定后,由案件審理室擬稿,經主管領導批準,向市委組織部發函,并抄送相關部門,案件審理室跟蹤落實。
進一步夯實“后半篇文章”。規定要求,案件處置涉及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的,由案件承辦部門向有關黨組織(單位)作出。案件審理室和案件承辦部門要嚴格按照《六安市紀委監委開展回訪教育工作實施辦法》,開展對被處分人的回訪教育。案件審理室牽頭組織案件質量檢查工作,審查調查部門應派員參加。案件處理結果需向社會發布信息的,由案件審理室擬定通報稿,征求案件承辦部門意見,層報分管領導審批,交由委宣傳部門向社會公開發布。(六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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