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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以來,省市場監管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推出多項舉措穩預期、保增長,推動實現我省經濟社會預期發展目的。在此期間,駐省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主動作為、精準履職,突出政治監督、落實日常監督,采取列席會議、“四不兩直”暗訪、數據分析、信息跟蹤等多種手段,督促兩局履職盡責、勇于擔當。疫情發生以來,該組共向兩局發出監督風險預警4次,開展“四不兩直”暗訪4次,督促兩局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督促省市場監管局切實落實穩預期、保增長措施
督促靈活開展行政許可服務。督促省市場監管局暢通電話咨詢、政務網站、QQ、微信等多種政民互動服務渠道。全面落實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郵遞辦”“預約辦”。對新開辦企業提供公章刻制“免單”服務,對申請辦理登記注冊等審批許可服務事項提供全流程免費郵寄服務。
督促落實告知承諾審批。督促省市場監管局涉及生產許可證的復產轉產企業產品,壓縮審批時限,加快辦理。具備生產條件但暫不能提交相應材料的,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承諾在相應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后,當場辦結發證。
督促開辟行政許可應急綠色通道。督促省市場監管局對于生產疫情防控產品的企業,簡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程序。生產企業轉產醫用口罩、防護服等應急物資的,合并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及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檢查流程,認可企業的部分自檢報告,對符合條件的立即辦理產品注冊和發放許可證。完善疫情防控急需醫療器械及醫療機構制劑應急審評審批機制,對具備應急申報二類醫療器械注冊的企業,安排專門人員,實行首接首辦負責制,一對一、點對點,在線指導,限時辦結。實現CCC免辦行政確認無紙化、即來即辦,允許材料事后補全。
督促延長行政許可期限。督促省市場監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和企業注銷(含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個月內辦理;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延續的企業,以及不能如期接受實地核查、后置現場審查或全覆蓋例行檢查的企業,有效期限順延至疫情解除后2個月。
督促優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督促省市場監管局推行特種設備大數據系統應用,實行網上告知、網上申報檢驗、網上使用登記、網上考試發證。對列入疫情救治的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及車站等場所的特種設備,確保實施應急檢驗;對復工復產生產企業的特種設備,優先安排檢驗,確保企業按時恢復生產;對維保有效期滿的電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由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協商,調整或延長現場維保周期,或者遠程指導使用單位自行維保。
督促從嚴查處亂收費亂漲價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省市場監管局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治理違規涉企收費各項工作部署,嚴厲查處違規涉企收費行為。嚴厲打擊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領域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以次充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防控物資生產、銷售全環節價格總體平穩。
督促強化質量技術服務幫扶。督促省市場監管局對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需求,開展網上受理。對需要辦理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實行計量型式評價專人受理,縮短試驗時間。支持幫助企業直接快速將國際標準和國外標準轉化為企業標準,為企業免費提供涉及疫情防護用品、防疫安全、復工復產的標準資源查詢服務。加快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獲得防護用品檢驗檢測資質認定,鼓勵檢驗檢測機構開通防護用品檢驗檢測服務綠色通道,快速便捷開展檢驗檢測服務。
督促優化知識產權申辦及質押融資服務。督促省市場監管局發揮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合肥代辦處作用,調動骨干力量,制定疫情防控期間線上辦理專利業務工作指南,告知社會公眾專利申請、專利權質押登記等多項業務的線上辦理通道和辦理流程,實行網上辦公。優先辦理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專利審查請求、專利權質押登記等服務需求。支持中小微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
督促減輕企業負擔。督促省市場監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間,其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省內復工復產企業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收費、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項目收費、特種設備檢驗項目收費減少50%;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所屬質量與標準化研究機構,對省內企業所需的中外標準信息咨詢服務、標準時效性確認和標準翻譯費用予以免收。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免收省內企業的注冊檢驗費、應急檢驗費。
督促深入開展“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行動。督促省市場監管局鼓勵引導企業參加“三保”行動,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價格不漲、質量不降、供應不斷。嚴格落實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24小時值班制度,對涉及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方面的投訴舉報咨詢,及時受理、及時處置、及時反饋,切實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督促省藥品監管局切實落實穩預期、保增長措施。
督促暢通應急審批綠色通道。督促省藥監局鞏固用好疫情防控急需醫療器械及醫療機構制劑應急審評審批機制,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暢通審批綠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并聯辦理、風險評估、附條件審批等措施,加快審評審批速度,持續增加有效供給。
督促強化對應急審批企業服務指導。督促省藥監局對具備應急申報醫用防護類醫療器械的企業以及具有新投產潛力的企業,安排專門人員,采取上門指導、在線咨詢、電話溝通等多種方式,實行首接首辦負責制,一對一、點對點跟蹤服務,促進企業盡早申報注冊,指導其盡快完成審批。
督促免收應急審批醫療器械注冊費用。督促省藥監局對疫情期間應急審批的醫療器械產品,依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及《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對疫情防控所需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實行零收費的通知》(皖發改價費函〔2020〕44號)規定,免收產品注冊費。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免收省內企業的注冊檢驗費、應急檢驗費。
督促簡化藥品恢復生產上市審批。督促省藥監局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防控急需藥品,在一個再注冊周期內未生產上市銷售的品種,需恢復生產上市銷售時,由企業提交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書面承諾即予批準,免于生產現場檢查,通過開展產品上市后監管等方式加強產品質量監管。
督促優化醫療器械產品恢復生產方式。督促省藥監局對于醫療器械產品連續停產一年以上且無同類產品在產的,重新生產時,免于生產現場核查,由企業提交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書面承諾即予批準,通過開展產品上市后監管等方式加強產品質量監管。
督促實行不見面辦理服務。督促省藥監局實行審批事項全過程網上辦理,暢通電話咨詢、政務網站、QQ、微信等多種政民互動服務渠道,加大政策、技術指導力度,幫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產中的實際問題。
督促支持藥械化企業復工復產。督促省藥監局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藥械化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延續注冊、生產和經營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個工作日內辦理。藥品生產企業發生質量負責人或者生產負責人變更、關鍵生產設備變更并經風險評估和驗證的,可以采取告知性備案。疫情防控期間,藥品生產企業依法可以委托檢驗的,可先委托后備案。(駐省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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