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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徽省監委、中共安慶市委批準,安慶市監委對潛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肖興樂嚴重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肖興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
肖興樂身為領導干部,無視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政規定,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安慶市監委委務會研究并報中共安慶市委批準,安慶市監委決定給予肖興樂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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