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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世樓,黨組成員、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機關黨委書記宋連學,副調研員張全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018年3月1日,李世樓、宋連學、張全山(時任局機關工會主席、科級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餐中違規飲酒。李世樓、宋連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全山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退繳相關費用。
二、來安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張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016年至2018年張俊違規領取年休假工資報酬2.5萬余元,違規同意縣人大機關發放加班費6.5萬余元(個人領取3384元)。張俊在接受組織審查后,認錯悔錯,主動上繳個人違紀所得。張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加班費均被收繳。(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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