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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紀委辦公廳、國家監委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涉外案件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斗爭重要一環,納入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規定》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嚴格遵循有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明確追逃追贓工作范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追逃追贓職責和追逃追贓部門的工作任務;對外逃信息報送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外逃信息的范圍和報告、處置程序;要求強化國內基礎工作,依法開展調查取證、采取有關措施;強調要統籌利用各方面國際合作資源,借助多雙邊條約框架下司法協助、執法合作等渠道,綜合采取引渡、遣返、異地追訴、勸返等多種方式開展追逃工作;堅持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明確防逃責任,突出防逃工作重點;明確紀律要求和獎勵機制,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質高、專業能力強的追逃追贓隊伍。
《規定》是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健全執紀執法工作機制的重要成果,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贓的重要遵循,對于提高追逃追贓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執行《規定》,扎實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一手抓統籌協調,一手抓個案攻堅,推動追逃追贓工作高質量發展,始終保持對外逃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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