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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省委第四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中對“公職人員利用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違規掛靠企業或社會中介機構、取酬行為”問題的整改要求,池州市日前發出通知,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公職人員利用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違規掛靠企業或社會中介機構行為專項清理工作,糾正公職人員違規“掛證”問題,促其增強紀法意識,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據悉,此次清理對象包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其中,附屬機構的專項清理工作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國有企業由財政部門(國資委)統一組織。專項清理的內容為清理對象將本人的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提供給非本人所在單位使用的行為。如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注冊會計師、執業藥師、注冊建造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共140項。清理時限分為自查自糾、查處整改、匯總上報三個階段進行。期間,各級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聯合部署、聯合督查、聯合推動的組織排查,通過查詢住建、水利、交通、食藥監等信息數據庫進行核查,全面掌握公職人員“掛證”情況,堅決糾正違規“掛職”問題。同時,公開舉報聯系方式,廣泛收集問題線索,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各級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出臺行業管理辦法,明確治理范圍、工作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對各地各部門在清理工作結束后,仍發現有“掛證”行為的公職人員,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不稱職)等次,并取消其已聘的職稱。對掛靠非本人工作單位等弄虛作假方式申報職稱、職(執)業資格的公職人員,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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