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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樅陽縣樅陽鎮沿河村虛報套取危房改造和種糧補貼資金等問題。2006年至2013年,沿河村以部分村民名義虛報套取危房改造資金52500元、種糧大戶補貼資金34000元。此外,該村還存在未及時發放救災資金等其他違紀違規問題。2018年9月,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張保根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2018年11月,村黨總支書記王平(時任村報賬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樅陽縣雨壇鎮查嶺村報賬員吳照飛違規申報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在2015年危房改造項目申報時,吳照飛利用職務便利,將不符合改造條件的自有房屋進行申報,違規享受改造補助款4000元。此外,他還存在在小流域治理、以工代賑等項目中提供虛假材料等違紀違規問題。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齊繼生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11月,齊繼生、吳照飛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銅陵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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