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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改進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近期,蚌埠市蚌山區紀委監委對全區十八大以來辦結案件的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了一次“對賬式”監督檢查。
區紀委監委對十八大以來紀律處分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檢查,重點檢查對受處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確定職務級別、工資待遇變動的辦理和執行情況;對受處分人員在處分期和處分期滿后每年年度考核等次等情況;對受處分人員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恢復黨員權利辦理情況等方面,堅決糾正和防止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問題。
對未按規定執行處分決定的單位,要求其說明情況,并盡快列出責任清單、整改清單,迅速整改到位;對拖延不辦、執行不力的主要責任者嚴肅問責,堅決防止和糾正處分決定“打白條”,確保執行工作無死角,確保執行處分情況的嚴肅性。
近年來,區紀委監委高度重視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處分決定正式行文后,及時送達本人和單位,并抄送至組織部、人社局及相關職能單位。接收單位必須有責任人簽字,確保有關部門能夠及時依據處分決定對職務、工資及其他有關待遇等進行調整,實現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執行措施的無縫對接。同時,由受處分人所在單位負責與組織人事部門聯系報告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對年度考核、評先表彰、評議黨員等進行把關。組織、人社等部門具體負責處分決定的存檔、辦理工資職務變動手續、年度考核的審批把關等。紀檢監察機關居中協調督促,共同解決處分決定執行過程中存在的溝通不暢、責任不清等問題。(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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