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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中共安徽省紀委、安徽省監委對中共銅陵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劉其鹿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其鹿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其鹿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忘本變質、講做分離,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商人“親”“清”不分,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謀取一己私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免去劉其鹿中共銅陵市第十屆委員會委員職務,終止其銅陵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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