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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有關文件精神,近日,宣城市宣州區結合實際,研究出臺《治理“為官不為”行為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著力強化問責問效,促進作風效能再提升。
該《辦法》是在省、市有關文件的基礎上,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及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
堅持“黨委領導、分級負責,依規依紀、實事求是,標本兼治、懲教結合,權責統一、失責必究”的原則,全面治理“為官不為”行為。
據悉,該《辦法》著重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所造成不良影響與后果的行為進行延伸及界定,列舉了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陽奉陰違、故意規避,對上級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致使貽誤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等11種“為官不為”的具體情形。同時,還明確了“為官不為”問題的處理方式和調查流程,強調堅持“一案雙查”。對嚴重的“為官不為”行為,既追究直接責任,又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該區將治理“為官不為”作為各級黨(工)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加強干部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風建設考核。
“該《辦法》的出臺,對深入有效治理不擔當不作為、庸政懶政怠政等‘為官不為’行為有著重要意義,同時也將進一步增強全區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擔當,保障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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