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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肥西縣紀委與肥西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與聯合制定《肥西縣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登記制度》,預防黨員領導干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插手、干預和影響招標投標活動,確保建設工程項目依法依規建設,從源頭預防腐敗,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明確規定內容。明確“違規插手干預”行為共14類表現,即:要求有關部門對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的;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的;違反規定批條子、打招呼、插手、干預、操縱招標投標活動的;對招投標投訴壓案不查、瞞案不報或違規違法出具調查結論;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而未公開招標的;違反公平競爭原則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或在制定評標標準時,明顯偏向某投標人的;違規插手干預評標委員會獨立開展評標工作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等。
認真履行程序。如發現黨員領導干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存在上述行為的,登記人(指公共資源監管部門、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應及時報告并填寫《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登記表》,并移送肥西縣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嚴肅追責問責。對于肥西縣紀委監委在監督中發現登記人事先未如實報告的,對應登記而不登記、不認真登記、不及時送交的,縣紀委監委按照黨員、干部管理權限和處理程序,追究違紀者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合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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