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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蚌埠市委批準,中共蚌埠市紀委、蚌埠市監委對五河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高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高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非法利益,收受下屬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對家庭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玩忽職守,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玩忽職守罪。
高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蚌埠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中共蚌埠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高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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