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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8年4月,郎溪縣姚村鄉紀委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姚村社區婦聯主任劉可雙違反黨紀法規的相關規定問題線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組,對該問題線索進行認真核查。
【情況核查】
經查,劉可雙在擔任姚村社區婦聯主任期間,負責聯系老伍隊村民組。2012年4月,老伍隊村民組村民葉某某戶提出低保申請,并于2012年11月取得享受低保資格,但葉某某膝下有四個女兒和兩個兒子,并且其子女均具有贍養葉某某的能力,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直到2017年11月,葉某某的享受低保資格才被取消,期間違規享受低保資金15000元。
【處理情況】
劉可雙身為一名中共黨員和村干部,在低保動態調整工作中,未能如實向當地民政部門報告不符合條件的低保戶情況,造成葉某某戶違規享受低保資金15000元,違反了黨的工作紀律。2018年7月,經姚村鄉黨委會議研究,給予劉可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劉可雙在檢查書中寫道:“作為一名老村干部,自認為工作經驗豐富,能準確把握相關政策要求,從而在日常工作開展中未能細致對待,疏忽大意。現在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未能盡到村干部應盡的職責,幸好組織及時指出了我的錯誤,今后一定加強對黨紀法規的學習,努力發揮一名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執紀者說】
低保資金,旨在幫助生活真正困難的人群。在本案中,由于當事人劉可雙的把關不嚴,導致葉某某戶違規享受低保5年,雖然違規資金最終沒有放進村干部的口袋,但作為一名服務群眾的基層干部,理應時刻牢記自身的職責,不能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想法,不作為也是違紀,一樣會被嚴肅問責。(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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